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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日期:2018年11月19日 09:3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我国对来华留学生已实行人身意外伤害和大病住院在内的综合医疗保险制度。凡在华学习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留学生须在来校报到时办理投保手续,缴纳保费。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留学生,学校将不予注册。

我校采用团体投保的方式,保险品种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包含身故保险责任和意外残疾责任保险金额10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人民币20000元和住院医疗保险金额400000元。留学生须在缴纳学费的同时缴纳保险费,费率为人民币400元/人/半年,或人民币800元/人/年。

注:保险责任详情与责任免除条款以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计划介绍为准。

保险责任所涉及的医疗机构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公立医院的分院、外宾病区、特诊特需病区、特诊特需病房和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戒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所发生医疗费用范围只限于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范围的项目和费用,自费和部分自负项目均不能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及范围详见《留学生保险理赔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