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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春晖计划” 合作科研项目

日期:2018年07月02日 17:20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一、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执行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为我校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合作科研对象为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

(二)同一名申报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境)外合作对象每年最多可获批一个资助项目;

(三)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合作内容及目标、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四)申报者已承担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度“春晖计划”项目;

(五)申报者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