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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二批)”学生遴选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07月01日 15:3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各有关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3044号函,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开始(见附件1)。我校已申请“法国南锡高等商学院本科生交流项目”、“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这两个项目派出留学的学生经审批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资格(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附件2),结合我校本科生交流的实际情况,请有关院按以下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该项目第二批学生遴选与推荐工作: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当初上报的项目申请书执行,留学学校、留学期限、学生选派人数及专业、遴选条件不得变更,否则将不予批准学生资助资格。请各有关院在执行项目时务必充分注意。

二、各有关院应全面公示项目信息,遵从“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工作程序以及“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的标准开展学生遴选工作。遴选标准应以《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第三条(平均绩点不低于3.5,雅思6.5分或者托福95分以上等)。

三、请相关院在学生中宣传,做好准备,报考雅思、托福。申请所需材料见(附件3)。专业限制:财务管理、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园林、风景园林及其相关专业的学生。

四、相关院须在2014年9月10日前完成学生遴选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同时将名单以及每位候选人的推荐意见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书面版与电子版均须报送)。

五、相关院应在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即刻联系外方学校,请其协助签发候选人的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下同)。邀请信的格式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候选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

六、相关院应通知候选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于2014年9月20日至9月25日完成项目网申(http://www.csc.edu.cn),并按照《候选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中详细列出的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各项申请材料。并于2014年9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复核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并公示候选人名单后行文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4年11月评审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录取(资助)的决定。

七、联系人:相关院项目负责人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委函

2、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3、申请材料说明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