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确定 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项目的通知》工作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院所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现将推荐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月1日—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国合处反映。(电话:028-862903242)
附: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人员名单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