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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3年度“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9月13日 10:4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各会员单位:

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发挥成员单位力量和优势,推进高水平“一带一路”教育对外开放,现启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3年度“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本年度特增加了立项课题数量,课题内容注重国别区域研究,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选题方向

选题应聚焦“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重点议题,结合已有研究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方面的重要选题。

1.资助经费和支持经费课题选题方向

(1)“一带一路”十周年:教育国际交流的发展成就及未来趋势研究

(2)中国与中东/非洲/中亚/南亚/东南亚/西亚/拉美地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路径研究

(3)“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走出去”研究

(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新创业教育交流合作研究

(5)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青年人文国际交流合作机制研究

(6)“一带一路”大学联盟与高等教育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

2.自筹经费课题选题方向

应主要围绕“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的重点问题和各成员单位面临的关键问题,结合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需求,自主选择研究课题进行申报,课题需具有较好的普遍性和针对性。

二、课题资助标准

1.资助经费课题:4项,交流协会资助人民币1万元/项。

2.支持经费课题:4项,交流协会资助人民币5千元/项。

3.自筹经费课题:若干,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

以上三类课题皆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与经费配套支持。

三、课题立项及结项要求

1.课题立项。交流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课题立项评审,立项名单将通过交流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课题负责人发出课题立项结果。

2.课题结项。所有课题要求在1年内完成,课题结束前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需根据不同类型课题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2万字左右)和结项总结,交流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课题结题审批通过后,颁发《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课题结题证书》。

3.成果所属及要求。课题研究应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应注明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报协会秘书处撤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不能如期完成课题任务;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7)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工作。

四、申报要求

1.申请范围:申请单位须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员单位,包括“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分会成员单位。

2.申请条件: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已结题或在研项目内容与申报课题类似的,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如发现,即撤销课题项目,两年内不得申报。

3.申报方式:各二级院所推荐申报0-1项,再由学校统一提交至“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分会秘书处。申请课题须提交《“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两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申报课题—申报单位名称”)。

4.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李洁:028-86290055

电子邮箱:20377923@qq.com


附件:

1.《关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2年度“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函》

   2.《“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分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