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办学推进计划
附件:
国际化办学专项经费资助方案
一、招收留学生专项
(一)政府奖学金
获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学校配套生活补助。
博士生: 2.4万元/年;
硕士生: 2.04万元/年;
本科生: 1.68万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
1.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获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学校免收学费(博士生2.6万元/年,硕士生2万元/年,本科生1.6万元/年),并按如下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博士生:2.4万元/年;
硕士生:2.04万元/年;
本科生:1.68万元/年。
2.汉语言学习奖学金
汉语言进修生来校学习一年及以上,奖学金1万元/年;限额10名。
3.校际交流助学金
校际交流项目非学历留学生,在校合作科研或进修学习时间2个月及以上者,按月给予生活补助;限额10名。
博士生:1700元/月;
硕士生:1400元/月;
本科生:1000元/月。
在校时间不足2个月的交流生,其待遇按校际合作协议执行。
二、引进外籍教师专项
学校鼓励教学科研单位聘请外籍优秀语言教师、专业教师、科研人员(含博士后)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常年在校工作的外籍教师纳入人事处统一管理,待遇高于校内同职级人员,具体薪酬在工作协议或合同中予以确定。
三、学生出国专项
(一)获准国家资助的在籍学生,出国期间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照发。
(二)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选派出国学习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在籍学生,学校承担国际旅费、学杂费或会议费,并按国家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根据校际协议选派出国的各类在籍学生,其待遇按照协议执行。
四、教师出国专项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选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重点支持人文社科类、艺术类、理工类一线教师。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执行。
五、其他专项
(一)教育交流项目
1.获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获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
2.与国(境)外知名高校开展校际学生交流项目,双方互派学生学习时间3个月及以上,来校交换生5人及以上,每学年划拨基本运行经费4万元,每增加10人,运行经费增 加1万元;短期交换按在校时间折算后划拨。
3.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专项工作经费3万元。
(二)全外文课程建设
1.开设全外文授课专业,院(所)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年,连续3年;全外文授课课程,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启动工作经费1.5万元。
2.开设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专项工作经费3万元。
3.教务处与研究生院核算留学生教育教学工作量,全外文课程课时数参照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折合课时数计算办法,按标准课时2倍核定教学工作量;对外汉语课程按照本科生必修课的1.5倍核定教学工作量。
(三)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20万元/年。
(四)“一带一路”平台建设
成立省部级“一带一路”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配套科研经费5万元/年。
六、管理费及奖励
(一)有外籍学历留学生的单位,按每生每年5000元划拨管理费,短期留学按在校时间折算后划拨。
(二)每年度单列20万元设国际交流合作专项工作奖励(含外籍教师)。
(三)每年度按10% 的比例在学历留学生中评选优秀留学生,奖金1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