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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指南

日期:2018年11月09日 09:1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前言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加快外事工作制度化建设,明确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特编印《四川农业大学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出国、学生出国、外国专家工作、港澳台事务、引智项目、国际化办学推进计划专项、中外合作办学、申办国际会议、留学生工作等。由于篇幅有限,相关政策法规、项目简介、常见问题、表格下载等均未编入本指南,详情请登录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http://ghc.sicau.edu.cn/查阅。

《四川农业大学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指南》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可能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敬请全校师生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逐步修订完善。


目 录

第一部分 教师出国

一、因公出访

(一)申请工作流程

(二)报批程序

(三)办理因公护照材料

(四)办理签证

(五)出国纪律

(六)回国后校内手续

(七)持因私护照公务出访注意事项

二、国家公派项目出国留学

(一)选拔与派出

(二)外语水平要求

(三)材料审核及提交

三、学校公派出国留学

(一)申请程序

(二)经费资助

四、激励政策

五、留学人员管理

第二部分 学生出国

一、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立项

二、出国申报流程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二)暑期赴美带薪实习项目

三、申请英语雅思/托福考试资助

(一)资助对象

(二)申请时间

(三)办理流程

第三部分 外国专家工作

一、短期外国专家

(一)邀请程序

(二)接待工作

二、长期外国专家(含博士后)

(一)聘请流程

(二)来校应立即办理的事项

三、突发事件处理

第四部分 港澳台事务

一、出境申报

(一)申请赴港澳台地区工作流程

(二)赴港澳地区

(三)赴台湾地区

二、入境报备

(一)短期来访

(二)接待工作

三、港澳台招生

(一)港澳台地区学生申请入校插班试读(本科)

(二)插班试读生来校报到

(三)港澳台插班试读生转正式本科生

第五部分 引智项目

一、项目申报

(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

(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

(三)“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

(四)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

(五)省级常规项目

二、引智项目经费管理

第六部分 国际化办学推进计划专项

一、申请类别

二、申请流程

三、经费使用及管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第七部分 中外合作办学

一、办学方式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申报

(一)申请时间

(二)申请流程

(三)申请材料

三、行政许可程序

第八部分 申办国际会议

一、申办要求

二、申报程序

第九部分 留学生工作

一、招生

(一)招生计划制定及发布

(二)网上报名

(三)评审及录取

二、报到

(一)新生报到注册

(二)在校生报到注册

(三)未报到留学生

三、保险

四、奖学金

(一)奖学金申请

(二)奖学金年度评审

(三)优秀留学生评审

五、留学生管理

六、常用词中英文对照表

第十部分 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 教师出国

学校管理和教学科研人员赴国外执行公务或参加学术活动,应持因公普通护照,一般应提前 2 个月办理。

一、因公出访

(一)申请工作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国合处审核,上报学校→校领导签批,校内公示→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因公出国护照→办理签证→按期出访→按期回国,归还证照,提交出访总结

(二)报批程序

1. 申请人提交出访申请报告,院所审核同意后报国合处。

2. 国合处审核出访任务、经费渠道,并报送学校审批。

3. 学校审核同意出访后,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因公护照办理材料。

4. 国合处审核因公护照报批材料。

5. 申请人向省外办提交报批材料,办理任务批件和因公护照。

6. 国合处收护照审批材料和任务批件原件一份存档。

7. 申请人向省外办报送签证审批材料,办理签证。

(三)办理因公护照材料

1. 邀请函(中英文)复印件

2. 《派员单位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双面彩打)

签字盖章部门依次为:国合处→财务处→组织部(中层领导干部)/人事处(教职工)。

派员单位栏:出访人员为校级领导,该栏由主管行政校领导签字,盖学校行政章;出访人员为中层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该栏由分管外事校领导签字,盖学校行政章。

3. 《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表》(双面彩打) 本单位承诺栏:本次出访邀请函真实有效。

组团单位意见栏:分管外事校领导签字,盖学校行政章。省级部门外事处、市州外办意见栏:出访人员为校级领导,该栏由教育厅审核签字;出访人员为中层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该栏由国合处领导签字,盖国合处章。

4.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人员派出单位栏:出访人员为中层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该栏由分管外事校领导签字,盖行政章,且需送交学校人事处统一备案;出访人员为校级领导,该栏由党委书记签字,盖学校党委章,且需送交省委组织部统一备案。

5. 详细行程安排(含抵离境日)

6. 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 二寸白底照片

8. 自组团出访前公示信息表

(1) 教职工出访信息在所在院所网页或公示栏公示,校领导出访信息在国合处网页公示。

(2)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团长在公示信息表上签字,并在表尾备注栏注明“公示期满无异议”字样。

9. 四川省因公出国电子护照申请表

10. 护照回收责任书(国合处领取)

11. 新办因公护照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料后需录取指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地址: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大厅A厅4号窗口)

(四)办理签证

1. 签证材料。申请人按出访国要求准备签证材料,具体查看各国签证要求(网址:http://www.scwqb.gov.cn/zxfw/qzyq/ygqz/)。

v 出国派遣函(国合处提供;派遣函的出访时间要与签证申请表及机票订单的日期一致)

v 任务批件原件

v 有效公务普通护照(至少仍有半年有效期)

v 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原件、中英文)

v 详细行程安排

v 出国签证事项表(双面打印,格式不改)

v 前往国签证申请表

v 近期登记照片

2. 签证审批材料报送省外办签证中心(行政大厅B厅)审核(10-20个工作日)。

(五)出国纪律

1. 教职工不得参加由行业学会、协会、公司或旅游等机构组织的持因私护照出国参加考察、培训、交流等公务活动。

2. 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原则上不超过6人,出访一个国家(地区)不超过 5 天、两个国家(地区)不超过 8 天,三个国家不超过 10 天。

3.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4. 校领导 2 年内出国不超过 1 次。

(六)回国后校内手续

1. 护照保管

(1) 持因公护照出访的教职工,回国后一周内上交省外办统一保管。如不按时交回,外办将不再受理其今后的因公出访任何手续。

(2) 持因私证件出访的教职工,回国后一周内上交护照。中层干部交组织部统一保管,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交人事处统一保管。

(3) 回国后需将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页复印留底,用作报销凭证。

2. 出访总结

因公出国人员要做好出访总结工作。教师应在回校后3天内完成总结报告及新闻稿(附工作照)并提交国合处;校领导回国后 1个月内需向省外办提交出访总结报告及出访后信息公示表。

(七)持因私护照公务出访注意事项

1. 外籍教职工可持因私护照出访,但须在出访前完成校内审批手续。

2. 特殊情况需持因私护照出访的教学科研人员,应在出访前完成校内审批手续。

3. 持因私护照的留学人员中途前往第三国执行公务,仍须履行因公出访报批手续。

二、国家公派项目出国留学

国家公派项目主要有: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简称全额资助或面上项目),每年1月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简称青骨项目),每年两批,第一批4月申报,第二批9月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项目(简称西部项目),每年4月申报。项目详情可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

国家公派项目出国留学人员通常持因私护照出访。

(一)选拔与派出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选派。

1. 院所组织初审,推荐候选人员,报送国合处。

2. 国合处联合人事处审核候选人资格,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后,报学校审批。

3. 登录国家留学网进行网上申报,材料上传完成后,由国合处在线审核合格后再确认提交。

4.申请人向国合处提交电子版《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

5.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提交书面材料,国合处审核无误后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6. 国合处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和学校推荐意见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7.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材料。

8. 办理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手续。

9. 与学校签订《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协议书》。

10.与学校签订《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二)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2.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6. 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材料审核及提交

1.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申请人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扫描电子版,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上传至信息平台。

v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v 电子版材料要求彩色扫描,字迹清晰,PDF格式,每份文件大小不超过3M;电子相片不超过50K。

v 《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文档电子版提交国合处。

v 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2)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提交书面材料一份,由国合处审核并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v 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

v 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

光纸正面),申请人须在“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

3.国合处审核并提交材料

(1) 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审核申请人网申材料和纸质材料。

(2) 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至申报系统,并在线打印《初选名单一览表》。

(3) 以上材料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密钥在信息平台上审核通过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4) 按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包括单位正式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及其他个别项目要求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见相应项目要求)。

三、学校公派出国留学

根据《国际化办学推进计划》精神,按教师出国专项计划执行。

(一)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学校公派项目申报表》,个人自荐。2. 院所组织初审,推荐候选人员,报送国合处。

3.国合处联合人事处审核候选人资格,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后,报学校审批。

4.学校审批同意后,国合处将评审结果公示并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自行联系外方院校获取邀请函,学校提供资助证明。

6. 被录取人员与学校签订《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国合处领取)。

7.被录取人员与学校签订《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国合处领取)。

(二)经费资助

1. 资助标准

学习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每月资助1000欧元或1500美元。

国合处审核后报备财务处,按月支付。

四、激励政策

1.学校资助项目申请人外语培训费(包括培训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国合处审核。

2.出国留学3个月以上人员,全额发放工资和坐班津贴。出国期间的工资待遇,只对按期回国者适用。

3.出国留学人员奖励工作业绩分。国外合作研究3个月以上,每个月1分。

五、留学人员管理

1. 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国家公派项目应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学校公派项目应向国合处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方可。

2.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须每3个月向国合处提交研修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国合处邮箱:aumdwsb@sicau.edu.cn。国家公派项目须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3. 公派出国人员完成出国任务,应按期回国。除因签证等特殊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回国。公派出国人员因研究工作需要申请延长在外期限,须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未经批准擅自滞留者按逾期未归处理。延期回国申请须注明延期期间在外经费来源。

4. 留学人员回国前携带邀请函提前1个月到当地驻外使馆获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留学人员应在回校后一周内凭回国有关证件分别到国合处和人事处报到,同时将在外研修的总结报告及新闻稿(附工作照)提交国合处,新闻在国合处网站上发布。除留学总结外,如留学人员以其他方式(公开课、书面报告、演讲等)汇报留学成果,请联系国合处配合报道。

第二部分 学生出国

一、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立项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需经学院申请、学校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立项。申报流程如下:

1.签署校际交流协议。合作单位应为国外知名院校/ 机构,合作专业应为双方特色/优势学科。“协议”中应明确选派对象含本科生,以及具体的派出专业和人数,留学期限3-12个月。

2.双方对接学院或专业指定项目联络人。联络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能够共同为派出学生制定详细的留学计划,并共同做好学生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

3.学院填报项目申请书。

4.国合处网上审核、出具学校公函,报送材料至国家留金委。

5.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选派计划。

二、出国申报流程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详见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栏目(http://www.csc.edu.cn/chuguo),主要项目见该网站“综合项目专栏”,选拔对象和申请条件等详细信息参见网站每个项目专栏。申报流程如下:

1.个人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至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推荐候选人员和出具推荐意见、公示;

3.被推荐人登陆国家公派项目网站平台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4.国合处/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公示;

5.国家留金委通过专家评审,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材料;

6.被录取人员办理出国公证、健康证书、护照、签证等相关派出手续,执行出国留学任务

v 登录国家留学网,进入“录取派出”专栏,查阅相关程序和规定(http://www.csc.edu.cn/chuguo/luqupaichu);

v 办理因私护照;

v 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电话:028-85152105);

v 申办签证;

v 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市级以上公证处),交国合处/研究生院一份;

v 办理机票预定、领取《报到证》、报销签证费等。

v 可登录中国留学网“公派留学”页面了解和完成相关程序(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68/default.htm)。

v 完成校内出国休学、退宿和预交学费等手续。

7.到达国外后,向所属驻外使领馆报到。在外期间,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如因学习任务、因病、因故等确需提前或延期回国者,须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使领馆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同意以及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延期回国手续。

8.完成留学任务,回国报到(学院、国合处/研究生院),所需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总结(附在外成绩单或外方导师评语)。

9. 办理复学、课程免修/学分认定等手续。

(二)暑期赴美带薪实习项目

暑期赴美带薪实习项目每年10月中下旬在校召开项目宣讲会(相关通知详见国合处通知公告栏https://ghc.sicau.edu.cn/lists.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307),在校学生(大四学生除外)均可报名。项目学生次年6月15日至9月15日赴美带薪实习,通常9月25日回国。

1. 办理流程

(1)学生咨询电话:0835-2882233;

(2)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境外项目申请表》和《家长承认书》一式3份;

(3)办理在读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学院盖章;

(4)在教务处网页申请缓考;

(5)学生家长在免责声明上签字;

(6)在学生处、所在院、班级履行请假手续;

(7)6 月 10-15 日赴境外实习,9 月 25 日左右回国;

(8)9月26日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境外项目情况反馈表》电子文档到407112126@qq.com

(9)学生提交《情况反馈表》,国合处确认缓考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安排缓考。

三、申请英语雅思/托福考试资助

根据学生在托福、雅思等语言考试中的成绩水平,资助部分或全部考试报名费用。学生托福成绩≥110,雅思≥7.5,全额报销报名费;托福≥100,雅思≥7.0,报销80%报名费;托福≥95,雅思≥6.5,报销50%报名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仅能报销一次。

(一)资助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与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时间

学校每学期接受一次申请,春季学期每年6月1-15日;秋季学期每年 12 月 1-15 日。

(三)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英语雅思托福考试资助信息表》,连同附件材料在申请时间内提交国合处。

2.国合处审核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资助费用汇入学生在财务绑定的银行卡。

第三部分 外国专家工作

一、短期外国专家

短期外国专家指外国专家来校工作时间为一个月以内, 工作性质包括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等。

(一)邀请程序

外国专家短期来访,若需学校提供来华签证邀请函,邀请单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材料至国合处审核。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主请人填报《短期外国专家来访邀请函申请表》,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提交国合处,并附来访专家简历、护照复印件、详细来访日程、保险复印件等材料。

2. 国合处上报学校,为专家办理由校领导签发的邀请函。

3. 邀请单位到国合处领取邀请函并寄给外专,供其办理来华签证手续。

4. 若外专原定来华日期变更或取消,主请人应立即通知国合处。

(二)接待工作

1. 邀请单位确认外专来华日期后,制订接待计划并报送国合处。

2. 以专业学术交流活动为目的的短期外国专家来访,接待工作由邀请单位具体安排。

3.国外政要、大学校长或著名专家学者率代表团来访,国合处负责接待工作。

4. 接待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来访专家在校工作期间的生活、工作安排,确保其顺利开展交流工作。

5. 接送外国专家进行交流访问活动时,优先使用学校公车,如确因学校公车紧张,需租用具有正规手续的租车公司车辆并购买保险,切勿自行驾车前往或租用不具有运营资质的车辆。

6.短期来访外专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应从主请人预算的项目经费中支出。高层次外专来访,若需学校予以经费资助,请于每年1月和6月向国合处上报邀请计划,国合处审核通过后立项资助并报财务处备案。

二、长期外国专家(含博士后)

长期外国专家(含博士后)是指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一个月及以上、并与我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外籍人士。

(一)聘请流程

1. 外国专家向院所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各院所向拟聘外专人选介绍学校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

3. 拟聘人选确定后,所在院所将聘请外国专家的申请报告(包括外专基本情况、学术水平、聘用时间、具体工作任务等)提交国合处审核。

4. 国合处根据外专具体情况,建议薪酬待遇档次,报人事处审定。

5. 人事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6. 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外国专家签署聘用合同。

7. 聘请单位须在外国专家计划来华前三个月向国合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拟聘人员的个人简历;

(2)护照复印件;

(3)体检证明(签发时间需在6个月以内);

(4)无犯罪记录(包括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以及我国公证机构公证);

(6)工作资历证明。

8. 国合处协助聘请单位为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手续办理约需一个半月)。

9.外国专家凭《通知》办理工作签证(Z)来华。

(二)来校应立即办理的事项

1. 国合处负责安排接机和住房事宜。

2.入境后 24小时内至辖区内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成都校区:公平派出所;雅安校区:东城派出所)

3. 办理电话卡、银行卡、校园一卡通。

4.外国专家需在四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新进行体检或凭其在本国的体检报告换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地址:成都市桐梓林北路1号;联系电话: 028-85197251)。

5. 人事处协助外专购买保险。

6. 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居留许可。

7. 国合处联系人事处协调外专工资发放、福利待遇等事宜。

三、突发事件处理

外国专家本人、聘请单位与国合处须明确相互间的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人员在知情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好现场;在初步了解到事件发生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后,逐级上报。

上报程序如下: 

1.邀请人向所在院(所)报告情况;

2. 院(所)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国合处说明情况并尽快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3. 由国合处及时向校党政办、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并根据事件性质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四川省外国专家局专家处。

第四部分 港澳台事务

一、出境申报

凡有赴港澳台地区出访任务的院(所)需于上一年度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下称“港澳台办”)报送出访计划,未报计划的出访原则上不予受理。符合因公临时赴港澳台地区条件的出访任务,经港澳台办审核并报送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对外确认应邀出访。

(一)申请赴港澳台地区工作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港澳台办审核→上报学校→校领导签批,提交因公通行证及签注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通行证及签注→按期出访→按期回校,归还证照,提交出访总结

(二)赴港澳地区

师生因公赴港澳地区访问、学术交流、讲学、参加国际会议等均需报学校审批,应至少提前2个月到港澳台办办理出境手续。

1.报批程序

(1) 申请人提交出访申请书,经所属院(所)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港澳台办。

(2) 港澳台办审核出访任务、经费渠道、并报送学校审批。

(3) 学校审核同意出访后,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因公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材料。

(4) 港澳台办审核因公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材料。

(5) 申请人向省外办提交报批材料,办理任务批件和因公通行证及签注。

2.办理因公通行证及签注材料

(1)邀请函复印件

(2)《派员单位出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双面彩打)

签字盖章部门依次为:港澳台办→财务处→组织部(中层领导干部)/人事处(教职工)。

派员单位栏:出访人员为校级领导,该栏由主管行政校领导签字,盖学校行政章;出访人员为中层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该栏由分管外事校领导签字,盖学校行政章。

(3)《因公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双面彩打) 本单位承诺栏:本次出访邀请函真实有效。

组团单位意见栏:分管外事校领导签字,盖学校行政章。省级部门外事处、市州外办意见栏:出访人员为校级领导,该栏由教育厅审核签字;出访人员为中层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该栏由港澳台办领导签字,盖港澳台办事务章。

(4)《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人员派出单位栏:出访人员为中层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该栏由分管外事校领导签字,盖行政章,且需送交学校人事处统一备案;出访人员为校级领导,该栏由党委书记签字,盖学校党委章,且需送交省委组织部统一备案。

(5)详细行程安排(含抵离境日)

(6)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二寸白底照片

(8)自组团出访前公示信息表

★教职工出访信息在所在院所网页或公示栏公示,校领导出访信息在港澳台办网页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团长在公示信息表上签字,并在表尾备注栏注明“公示期满无异议”字样。

(9)通行证申请卡

(10)通行证回收责任书(港澳台办领取)

(三)赴台湾地区

师生因公赴台湾地区访问、学术交流、讲学、参加国际会议等均需通过学校向四川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下称“省台办”)报送赴台任务。其中,非省管干部参团的团组须提前1个月,省管干部参团的团组须提前两个月报送审批材料至港澳台办。由港澳台办审核、学校审批后报省台办审批并出具任务批件。赴台任务获批后,出访人员持任务批件赴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赴台通行证及签注。

报批程序:

1.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港澳台办审核

(1)个人申请。须有所属院(所)相关领导签字、盖章

(2)请示。

(3)台方邀请函

(4)邀请单位简介

(5)赴台日程表

(6)赴台人员名单

(7)备案表

(8)入台证彩色打印件

(9)《省管干部政审呈报表》。仅省管干部提交

(10)会议承诺书。赴台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者提交,须由台方提供。

(11)赴台研修课程单

2. 港澳台办审核材料,学校审批同意并出具公函,报送省台办。

3. 省台办审批通过后发放批文及批件。

4. 任务结束返校后须在 7 日内向港澳台办提交总结。

二、入境报备

(一)短期来访

1.专家短期来访报备。提交报告至港澳台办,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学术报告人、报告题目与内容,院(所)盖章。

2.交流团组来访报备。提交报告至港澳台办,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交流活动内容、来访人员职称、职务等,院(所)盖章。

3.专家讲座应提交《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表》至宣传部,学院、港澳台办、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接待工作

1. 邀请单位确认专家来访日期后,制订接待计划并报送港澳台办。

2. 以专业学术交流活动为目的的专家来访,接待工作由邀请单位具体安排。

3.大学校长或著名专家学者率代表团来访,港澳台办可负责接待工作。

4. 接待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来访专家在校工作期间的生活、工作安排,确保其顺利开展交流工作和人身财产安全。

5. 接送专家进行交流访问活动时,优先使用学校公车,如确因学校公车紧张,需租用具有正规手续的租车公司车辆并购买保险,切勿自行驾车前往或租用不具有运营资质的车辆。

三、港澳台招生

(一)港澳台地区学生申请入校插班试读(本科)

1.向港澳台办提交以下材料:

(1)原籍学校出具的成绩单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台胞证复印件

(4)原籍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

(5)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函

2.港澳台办会同接收院所审核材料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3. 考核通过后由学校出具请示公函报送教育厅。

4.教育厅下发同意接收函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5.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注册。

(二)插班试读生来校报到

1.持录取通知书及台胞证到教务处注册学籍。

2.网络中心拍照办理一卡通;打印学费缴纳单。

3.持报名缴费单到财务处缴纳入学相关费用。

4.宿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并领取相关物品。

5.确定住所后持有效身份证件于2个工作日内到港澳台办及当地派出所报备相关住宿等信息。

(三)港澳台插班试读生转正式本科生

港澳台插班试读生到我校试读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 可转为正式本科生,并升入高一年级就读。办理流程如下:

1.资格审核。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基本条件为试读生第一学年所有学科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2.审核通过后,学院向学校提交同意台湾试读生转为正式生的请示,并附申请材料:

v 试读生的台胞证复印件;

v 学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鲜章)。

3.港澳台办向四川省教育厅报备。

第五部分 引智项目

一、项目申报

(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

1. 引进对象和条件

(1) 应聘请10名以上海外人才团队,其中包括:1名以上国际一流学术大师,5名以上高水平学术骨干;或成建制10人以上国际一流海外团队。

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学术大师(高层次专家)、研究机构任职或受聘于世界一流学科的教学科研岗位,与本学科有良好的合作研究基础。

国际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等国际科技大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应为外国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学者,其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2) 国内工作时间:国际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海外学术骨干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保持有1名以上海外学术骨干长期在基地工作。

(3) 国内两个“111基地”不得同时引进同一名国际学术大师。

2. 申报评审程序

国家“111 计划”管理办公室适时组织申报和评审。

(1)国合处接到申报通知后推荐有条件的学科申报。

(2)申报单位成立“111计划”工作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及联络人,准备申报材料。

(3) 登录“ 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ceps.safea.gov.cn/)在线填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后导出并打印纸质版提交至国合处,国合处审查、学校审批同意后提交至四川省外专局,由四川省外专局上报“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4)“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准备材料并参加评审会答辩。

(5)“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发布项目立项结果。

(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

1. 引进对象和条件

(1) 申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v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v 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v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

v 外专项目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v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2) 国内工作时间:申报个人项目的,专家在华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申报团队项目的,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上不少于 2 个月。

(3) 该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

2. 申报程序

(1)申请材料

v 专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v 专家护照扫描件;

v 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

v 专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v 专家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v 专家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v 专家初评:应有3名以上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审意见。

(2)网上申报

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科教文卫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系统”在线申报(网址http://cepms.safea.gov.cn/login.php)。按以下路径依次输入申报内容:高端项目按项目管理-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申报-创建新项目。

*在线填写全部申报内容→国合处审核→学校审批同意→确认提交。

(3)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成功后及时打印申请表,纸质材料报送国合处。

(三)“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

1. 引进对象和条件

(1) 该项目重点支持在学校长期工作的外国专家,原则上每人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2) 申报本项目的外国专家年龄要求为 65 岁以下,有特殊需要的,年龄可放宽至 70 岁。

(3) 本项目主要支持团队项目(5 人以上)申报。

(4) 该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 1 次。

2. 申报程序

(1) 按照《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2) 申请该项目须通过“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网址:http://ceps.safea.gov.cn/)。登录后,按照“项目申请”-“国家级外专项目”,选择‘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路径依次输入申报内容 。

*在线填写全部申报内容→国合处审核→学校审批同意→确认提交。

(3) 申报成功后及时打印申请表,纸质材料报送国合处。

(四)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

1. 项目简介

教育部的“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是国家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建设,支持和组织在海外留学人员以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的形式,到西部开展工作和服务。

2. 项目申报程序

(1) 学校根据申请参加该项目的海外专家的专业,与相关院(所)选定拟来校对接的海外专家名单,邀请专家来校对接项目。

(2) 准备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合作项目需求表、项目介绍 PPT(5-10 分钟长度的内容)。

(3) 专家来校后向专家进行项目介绍,待专家同意并签署合作意向书后上报纸质材料至国合处。

(4) 国合处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出具公函上报教育厅。

(五)省级常规项目

1. 项目申报要求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解决问题为导向, 外国专家在川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天。

2. 申报方式

(1) 进入“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网址http://eo.safea.gov.cn/login.php)系统,选择“专家项目管理”,创建新项目时,选择“省级资助—常规项目” 。

*在线填写全部申报内容→国合处审核→学校审批同意→确认提交。

(2) 申报成功后及时打印申请表,纸质材料报送国合处。

二、引智项目经费管理

(一)所有引智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均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标准执行。

(二)经费核销

1.经费报销方式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办理。

2.所有项目按照要求在当年执行完毕后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核销。

v 项目费用决算表

v 项目执行情况表(在各自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完毕后打印)

v 项目总结表(根据项目实施撰写详细情况、可附工作照片)

v 财务记账凭证(按照国家外专局要求记专账)复印件

v 专家护照复印件(需有专家基本信息和出入境检验盖章页)、机票(或行程单)复印件、登机牌复印件、专家零费用或工薪签收条(支付工薪的只能按照实际支付总额的60%核销,并需付合同复印件)

3.所有项目申报及核销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外专局下发的通知为准,请关注国合处官方网页的信息发布(网址:http://ghc.sicau.edu.cn/

第六部分 国际化办学推进计划专项

一、申请类别

以下专项经费每年11月由院所向国合处集中申报,申请和资助期限以年度为准,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开设全外文授课专业,院(所)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年,连续资助3年;全外文授课课程,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启动工作经费1.5万元;次年拟开展的全英文课程,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启动工作经费0.5万元/门。

(二)开设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专项工作经费3万元。

(三)获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获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

(四)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专项工作经费3万元。

(五)与国(境)外知名高校开展校际学生交流项目,双方互派学生学习时间3个月及以上,来校交换生5人及以上,每学年划拨基本运行经费4万元,每增加10人,运行经费增加1万元;短期交换按在校时间折算后划拨。

(六)成立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配套基本运行经费20 万元/年。

(七)获准引智“111”计划项目,配套基本运行经费20万元/年。

(八)成立省部级国际合作农业人才培训基地(中心),配套基本运行经费10万元/年。

(九)成立省部级“一带一路”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配套科研经费 5 万元/年。

(十)每年度单列 20 万元设国际交流合作专项工作奖, 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含外籍教师)。

二、申请流程

国际化办学专项经费每年11月由国合处开展申报及评审工作,院所按照国合处申报通知要求提交《国际化办学专项经费资助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学校批准后划拨至各院所及项目负责人专用账号。

三、经费使用及管理

国际化办学专项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使用范围参照《国际化办学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经费需在划拨当年度使用完毕,当年未使用的经费由学校收回。对已资助的拟开展全英文课程,如当年度未按期开设,则由学校收回已资助经费。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国际化办学专项经费申报主要是针对已经开展和执行的国际化办学专项,相当于经费后补助。院所或个人不能申报未开展的国际化办学专项(次年拟开展的全英文课程除外)。

(二)全英文课程的审核。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审核,需纳入研究生全英文选课系统;本科和交换生课程由教务处审核,交换生课程应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三)未列入以上10项申报类别的专项资助纳入国合处日常管理,不集中申报。

第七部分 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一、办学方式

一是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

二是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申报

(一)申请时间

由中方教育机构于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 日期间向省教育厅提交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申请材料。省教育厅每年受理两次。

(二)申请流程

1.学院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合作,准备协议文本。

2.向国合处提交申请报告,报学校批准立项。

3.学校与外国教育机构签署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4.学院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国合处审核。

5.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立项并提交申报材料(每年 3月或 9 月)。

6.省教育厅审核,组织专家评议。

7.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院进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网址:http://sp.crs.jsj.edu.cn/)。

8.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项目批准书。

9.取得合作办学批准证书,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10.开展招生和宣传活动。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主体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请示文件。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申请表(需一份有双方法人签字和盖章的原件)。申请项目要按单一专业分别填写表格。

3.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中外文两个文本均需原件。协议需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和盖章。如不是法人签字,需附法人授权签字委托书;如没有盖章,需提供不启用印章说明(下同)。协议原件须加盖中方高校的骑缝章。

4.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的资质证明或法人证明。外方资质需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材料。如提交外方教育主管部门证明需附中文翻译件。同时外方需要提供所在国权威质量保障部门最近一次的教学质量认证报告或对其在海外办学的质量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中、外方证书或文凭样式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6.专业教学计划(包括详细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主要课程简介、教师配备、选用教材等材料),并要注明在境内教学阶段外方授课情况,外方资料需中外文对照。实施跨国分段式教学的项目,需附不出国学生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须加盖中方高校的公章。

7.如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已开展合作办学,需递交已办机构或项目的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已开展合作的中国教育机构对合作情况的总结或评估机构对合作情况的评估论证报告,已举办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还需提交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或认证的材料。

8.《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或审批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行政许可程序

经省教育厅审核上报或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获得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并取得机构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后,方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一年内未获得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将视为不同意。临近招生有效期或变更的机构和项目,需提前一年申请延期或变更,教育部同意延期或变更后方可继续招生。

第八部分 申办国际会议

一、申办要求

根据国家关于严格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参会人员中有三个国家及以上的外籍人员)管理规定,各单位如需对外申办、承诺举办国际会议,须严格按照审批制度申报,只有取得上级批准后方能举办国际会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或承诺举办国际会议。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国合处提交《请示报告》、《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等申请材料(提前四个月)。

(二)由国合处行文、校领导签发后呈报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转省外事办公室批复。

(四)获得四川省外事办公室批复后,主办单位可进行向参会人员发放邀请函等后续会议筹备工作。

(五)会议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国合处提交《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总结表》。

第九部分 留学生工作

一、招生

(一)招生计划制定及发布

国合处于每年秋季学期制定留学生招生简章,并在学校网站及留学生招生系统发布各专业次年招生计划及研究生导师的硕士、博士招生名额。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线提交报名材料(http://113.54.15.22/)。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的学生在获得导师邀请信后,系统按照1:2的比例(1招生名额:2名申请人)保留申请人信息,多余申请人材料汇总后由国合处推荐到未满额导师处双向选择。留学生不占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

(三)评审及录取

5 月初,国合处审核申请材料,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筛选出符合基本报名要求的申请者,报送留学生招生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6 月初,完成留学生招收及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并公示。

6 月中旬,国合处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来华签证申请材料。

7 月初,国合处将已录取的留学生名单分类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二、报到

(一)新生报到注册

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国合处留学生办公室报到并领取《留学生手册》、《留学生入学清单》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后,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向导师和国合处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新生报到期间,研究生由导师安排志愿者,本科生由学院安排志愿者,预科及语言生由留学生办公室安排志愿者,协助留学生完成以下手续:

1. 办理中国电话卡及银行卡

2. 完成缴费、入住学生公寓、学院学籍注册等校内报到手续;

3. 到校后24小时之内到公平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地址:温江区公平镇和平街142号),如不能及时办理需提前告知留学生办公室;

4. 到校后一周内到成都出入境检疫中心体检(地址:桐梓林北路1号),体检需空腹;

5. 入境后30天之内到成都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地址:人民中路一段6号);

6. 将体检证明、居留许可证、住宿登记表、入学清单等材料交留学生办公室存档,完成报到流程。

(二)在校生报到注册

每学期初,留学生应到国合处领取缴费清单,缴清相关费用后,持学生证到各学院注册。

(三)未报到留学生

未正常报到新生及在校生均取消学籍,学校不再提供维持其在华有效身份的证明材料。

三、保险

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42号令要求,留学生实施全员保险制度。对未按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不予录取,对于已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或不予注册。

就读时间半年以上的留学生由留学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就读时间半年以内的短期生须持可覆盖其在华期间的有效保险,如无保险则必须到校后购买。统一购买保险的留学生如需就诊,应首先拨打电话4008105119并报护照号码进入保险程序,理赔流程详见《留学生保险理赔指南》。

四、奖学金

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以及生活费补贴中的一项或几项。符合条件的优秀外国学生及在校自费生均可申请省级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和校级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一)奖学金申请

奖学金申请与新生报名同时进行,由留学生招生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依据省政府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名额,择优确定奖学金获得者人选及录取学生名单。

(二)奖学金年度评审

获得奖学金资助的留学生,须于每年5月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年度评审由学生自评、导师或班主任评审意见、留学生办公室评审意见三部分组成,评审合格者可继续获得下一学年奖学金资助,评审细则详见《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三)优秀留学生评审

优秀留学生评审面向我校学历留学生。每年5月,经个人申请、导师及学院推荐、国合处初审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优秀留学生奖励于每年6月初公布,获奖学生可获得奖金及荣誉证书,评审细则详见《优秀留学生评审管理办法》。

五、留学生管理

除招生、报到、保险与奖学金政策外,留学生管理与中国学生实行同一化管理,参照《本科教学管理办法》、《硕士生管理办法》及《博士生管理办法》执行,日常管理细则详见《外国留学生手册》。

六、常用词中英文对照表

中文

英文

国际交流合作处

International   Office of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International Office

留学生办公室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fice

研究生院

Graduate   School

教务处

学生处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Students’   Affairs Department

财务中心

Financial   Center

宿舍管理中心

Dormitory   Management Center

公平镇派出所

Gongping   Police Station

成都出入境检疫中心

Chengd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成都出入境管理中心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Division of Chengdu PSB

留学生导师

Supervisor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

班主任

Head   Teacher

奖学金申请表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Form

外宿申请表

Move-out   Application Form

勤工助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of off-campus Work-Study

住宿登记表

Residence   Registration Form

居留许可

Residence   Permit


第十部分 职责分工

科室

地点

电话

职责

外派人员管理科

成都校区1-604

028-86290885/028-86293242

教师出国/学生出国

外籍人员管理科

成都校区1-606

028-82697938

外籍专家、国际科研合作项目等

留学生管理科

成都校区1-606

028-86293221/028-82697938

留学生招生、英文网页建设/留学生管理

办公室

成都校区1-603

028-86293251

办公室综合事务、重大合作项目、财会工作

雅安校区综合楼425

0835-2882280

港澳台工作、国际会议、引智项目、校际协议、高校联盟










服务指南详细内容、附件、表格见国合处网页“服务指南”栏目(http://ghc.sicau.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1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