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专项

国际化办学推进计划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校国合发2018﹞6号

                                                                         

 

国际化办学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学校对外开放力度,助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国际化办学推进计划。

学校每年至少投入1000万元作为国际化办学经费,主要用于扩大优秀留学生招生规模,加大知名外籍专家聘任力度,增加教师和学生出国学习交流的数量,其目标是快速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显著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

一、专项计划

(一)“留学川农”专项计划

1.加快发展留学生教育。通过增设不同类别、不同标准的奖学金种类等途径扩大招生规模,优化留学生质量。快速提升亚非拉留学生数量,逐步增加欧美留学生人数,力争每年招收不同国别留学生100人以上。

1)政府奖学金

获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学校配套生活补助。

博士生:2.4万元/年;

硕士生:2.04万元/年;

本科生:1.68万元/年。

2)学校奖助学金

 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获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学校免收学费(博士生2.6万元/年,硕士生2万元/年,本科生1.6万元/年),并按如下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博士生:2.4万元/年;

硕士生:2.04万元/年;

本科生:1.68万元/年。

汉语言学习奖学金

汉语言进修生来校学习一年及以上,奖学金1万元/年;限额10名。

 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励

每年度以不超过10% 的比例在学历留学生中评选优秀留学生,奖金0.3万元/人。

3)校际交流助学金

校际交流项目非学历留学生,在校合作科研或进修学习时间2个月及以上者,按月给予生活补助,限额10名。

博士生:1700元/月;

硕士生:1400元/月;

本科生:1000元/月。

在校时间不足2个月的交流生,其待遇按校际合作协议执行。

2.打造留学教育品牌。扩大优势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留学生比例,增加新兴学科留学生交流数量。逐步丰富课程、专业和项目资源,加强对外汉语培训中心建设,加大特色品牌专业、品牌课程及自主研发教材的建设力度。强化留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内外活动,讲好川农故事,提升“留学川农”的品牌质量和美誉度。改善留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留学生管理服务水平。

有学历留学生的培养单位,按每生每年5000元划拨管理费,短期留学按在校时间折算后划拨。

3.加强国际化教学体系建设。修订留学生培养方案,优化和完善英文课程体系,打造一批全英文授课专业、授课项目、精品课程和企业实训课。结合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国际化办学实验班试点,探索国际化办学新模式。

1)开设全外文授课专业,院(所)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年,连续资助3年;全外文授课课程,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启动工作经费1.5万元。

2)开设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专项工作经费3万元。

3)教务处与研究生院核算留学生教育教学工作量。全外文课程课时数参照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折合课时数计算办法;对外汉语课程按照本科生必修课的1.5倍核定教学工作量。

(二)外籍教师引进专项计划

1.加快引进海外优秀人才。依托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四川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引进和聚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鼓励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国际合作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111”计划聘请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外国专家、优秀外籍专业教师来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加强在重点学科和特色优势专业领域引进高水平外国专家团队,助推学科中的某些研究方向或者领域达到乃至引领世界一流水平。力争3年内引进外籍教师达到100人。

2.完善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聘请高水平外国专家讲学和开展合作研究的长效机制,探索实施海外特聘教授、讲座(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岗位制度。常年在校工作的外籍教师纳入人事处统一管理,具体薪酬在工作协议或合同中予以确定,按《外籍教师协议薪酬标准实施办法》执行。鼓励学院(所)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邀请高层次的短期外籍专家,原则上学校每年资助15项,每项由学校资助所需经费的一半,但每项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超出的费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院所(团队)自筹。

(三)学生出国专项计划

1.鼓励学院(所)加强与世界知名大学优势学科专业的交流与合作,打造中外合作办学品牌专业,培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探索多种模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多重举措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化模式。

获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获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

2.鼓励学院(所)加强与海外高校、企业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培育和实施学生互换、学分互认交流项目。拓展以优势学科为主的高水平国际联合培养项目,支持人文社科专业与境外高校合作开展多形式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性活动。

1)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专项工作经费3万元。

2)与国(境)外知名高校开展校际学生交流项目,双方互派学生学习时间3个月及以上,来校交换生5人及以上,每学年划拨基本运行经费4万元,每增加10人,运行经费增加1万元;短期交换按在校时间折算后划拨。

3.鼓励学生申请出国(境)学习项目,积极融入国际化教育,增强国际化意识和国际竞争能力。

1)获准国家资助出国的在籍学生,出国期间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照发。

2)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选派出国学习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在籍学生,学校承担国际旅费或会议费,并按国家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3)根据校际协议选派出国的各类在籍学生,其待遇按照协议执行。

4)根据学生在托福、雅思等语言考试中的成绩水平,资助部分或全部考试报名费用。学生托福成绩≥110,雅思≥7.5,全额报销报名费;托福≥100,雅思≥7.0,报销80%报名费;托福≥95,雅思≥6.5,报销50%报名费。学校每学期接受一次申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仅能报销一次。

(四)教师出国专项计划

实施“百名教师访学计划”,力争3年内派出百名以上无留学经历、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来校工作2年以上的一线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重点支持人文社科类、艺术类、理工类中青年一线教师。选派类型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面上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西部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青骨项目)和学校自主选派访学项目,选派人数每年30-35人。

1.发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满足条件的老师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全额资助项目,凡学校已列入派出计划的申报人员,可连续申报3年。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支持优势学科学术骨干申请面上项目和西部项目,着重推荐人文社科、艺术、理工科类教师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学校每年自主选派优秀教师赴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访学(进修),资助额度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每月资助1000欧元或1500美元,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学习时间为半年或一年。当年完整提交申报材料但未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的教师,均可列入学校自主选派计划。选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艺体类专业教师可适当降低标准):

1)雅思5.5及以上;

2)托福70分及以上;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425分及以上;

4)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5)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6)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五)国际化学科平台建设专项计划

1.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加强学科规划与协调发展,围绕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等优势学科,以及拟重点发展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方向,积极与国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共建研究平台。以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111”计划项目等为依托,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助推学科方向或研究领域冲击或拓展ESI1%。鼓励和支持骨干教师申请和参与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合作项目,扩大数量、提高层次、形成集群。

成立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获准引智“111”计划项目,均可配套基本运行经费20万元/年。

2.支持高水平学术交流。鼓励和支持教学科研单位主(承)办国际学术组织年会、专业领域重要国际学术研讨会。支持师生积极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会议。鼓励教师在国际学术组织和学术期刊担任职务,力争建立由骨干教师领衔的新学术组织,提升学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学校可根据高水平学术交流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3.推进国际化农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结合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坚持国际标准,突出川农特色,打造高端国际农业教育平台。积极输出学校农业优势教育资源,培育国际农林类人才教育基地。

成立省部级国际合作农业人才培训基地(中心),配套基本运行经费10万元/年。

4.“一带一路”平台建设。鼓励教学科研单位发挥学科优势,进一步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研究机构及实力企业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务实的国际合作伙伴关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打造“一带一路”学术交流平台。积极筹建“一带一路”沿线国研究中心,为区域开放合作及教育“走出去”战略提供智力支持。

成立省部级“一带一路”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配套科研经费5万元/年。

二、组织与管理

(一)完善国际化办学工作机制

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国际化办学领导小组,协调重大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日常事务和工作协调。建立学校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以学院、研究所为主体,以教授、专家为主角,师生广泛参与的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新机制。

(二)建立国际化办学工作考核制度

明确学院、研究所在国际化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实行国际化办学工作院(所)长负责制,将国际化办学指标和任务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考核。各院所每年定期填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国际化工作考评依据。每年度单列20万元设国际交流合作专项工作奖,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含外籍教师)。

国际化办学专项经费资助每年11月申报评审,申请和资助期限以年度为准。国际化办学专项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办法,使用范围参照《国际化办学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经费需在划拨当年度使用完毕,当年未使用的经费由学校收回。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有关规定与上级最新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川农业大学

2018年5月25日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