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境)外专家来访由国合处归口管理。具体联络接待由院所负责,国合处予以协调;
二、国(境)外专家来访,若需学校提供来华邀请函,院所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国合处提出申请;
三、国(境)外专家来访,院所外事秘书应提前2周填写《短期来访国(境)外专家、来宾统计表》,与国(境)外专家简历一同报送国合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