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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外国专家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日期:2024年06月27日 09:18 作者:慕容倜倜 浏览次数: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外国专家管理,更好地推动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加大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力度,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国合处对原《国(境)外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出台新版《外国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及变化:

明确对象,精准定位人才类别

明确划分长期外国专家和短期外国专家的时间界限,并对长、短期专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聘请流程和管理制度。

将长期外国专家划分为专业类、语言类和项目类,并将每种类型的专家做了精准定义。值得一提的是,聘用的基本条件将专家年龄上限从63周岁延长到65岁,通过放宽年龄限制实现聘用更多对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助益的高层次专家。

规范流程,严格把控专家选聘

长期外国专家聘用流程修改为公告发布、单位初试、学校考核、学校审批、签署合同、办理入职6个步骤,切实规范了专家的选聘流程。同时,增加动态聘用高层次专家来校的规定并对外国博士后和外国荣誉教授、客座教授的聘用分别作出说明,有效确保了专家聘用的灵活性和全面性。

短期外国专家聘请流程则根据专家级别和人员类型,对邀请函申请和信息报备的方式和时间作出了不同要求,实现校院两级管理,不仅规避了专家来访时的潜在风险,也让学校、各院所可以更高效地邀请更多不同层次的专家来校交流访问,实现最佳邀请效益。

完善薪酬,助推高层人才引进

《办法》根据长期外国专家层次,来校时间和来校方式将专家薪酬调整为月薪制、年薪制和项目制,使愿意长期稳定在校工作的专家(月薪制)能够享受到和中国教师相同的待遇。在此基础之上,还对年薪制专家的工资提涨、科研后补资助、国际旅费补贴、住宿补贴、保险费用作出规定,确保专家来得了,留得下。

短期外国专家的引进,在延续以往可申请来访资助的规定之外,顺应疫情新形势,创新加入了专家开展线上学术交流活动可获得资助的规定。全力把高层次人才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引进来,线上线下形成合力,焕发学术交流活动蓬勃新机。

强化管理,切实提升工作质量

《办法》再次强调了院所在长期外国专家管理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实现外国专家和中国教师的趋同化管理。一方面,院所需为专家指定一名中国合作教师协助工作,专家可担任本科生导师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导师,申请参加学校相应系列的特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另一方面,专家的教学质量需被纳入教学督导体系,学校也会对专家在工作成果进行定期考核。保证了工作质量,真正实现“以我为主、讲求实效”的引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