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入境、居留证件
1.出入境、居留证件
(1)护照
护照是外国人在华停留的唯一合法身份证件。留学生需持普通护照来华留学。
留学生须随身携带护照并妥善保管,随时接受警方检验。护照不得私自涂改、污损、加盖印章。将本人护照转借或出卖给他人使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签证
留学生来华学习须持普通护照及学习签证(X1或X2)入境。X1签证有效期为入境后30日;X2签证有效期以签证注明时间为准。签证过期仍在中国境内停留即构成非法居留。
(3)居留许可
持有X1签证的留学生须在入境后30日内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逾期未办理则构成非法居留。
持有X2签证的留学生无需申请居留许可。
(4)住宿登记
留学生在校内公寓、中国居民家中、驻华外国机构、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需在24小时内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取得《临时住宿登记表》。
留学生变动地址、更换护照、更换签证或居留许可、出境后再入境、住宿登记到期时,应当及时进行重新登记。留学生未及时登记或未及时重新登记,即构成非法居留。
2.证件 办理
留学生申请办理各项签证和居留许可业务,须首先由国合处留学生办公室批准,经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办理。
(1)申请居留许可
持学习(X1)签证的留学生应于入境30日内申请居留许可,逾期不办者,责任自负,罚款自理。所需文件为:
● 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 成都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具的《健康合格证》;
● 国合处留学生办公室开具的在读证明(含居留许可有效期);
● 国合处留学生办公室开具的《涉外联系卡》(复印件);
● 《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黄色页);
● 1张2寸(护照规格)正面免冠证件照(背景为白色);
● 辖区派出所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2)申请签证与居留许可延期
留学生须注意自己的居留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因居留许可或签证过期导致非法居留是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居留许可即将到期的留学生,需要延长居留期限的,须至少在有效期满30天前到留学生办公室申请延期。
X2签证即将到期的留学生,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须至少在有效期满30天前到留学生办公室申请延期。
申请居留许可延期所需文件为:
● 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 国合处留学生办公室开具的在读证明(含居留许可有效期);
● 国合处留学生办公室开具的《涉外联系卡》(复印件);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复印件);
● 1张2寸(护照规格)的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白色);
● 辖区派出所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如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时为学校假期,留学生须在学校放假前一周申请办理。
居留许可或签证延期之后,留学生本人须持护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所住涉外公寓更新《临时住宿登记》。
(3)护照丢失补办
留学生在发现护照丢失后,应当按照如下步骤办理相关文件:
● 立即向丢失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取得报案证明;
● 尽快与国合处留学生办公室联系,开具护照丢失说明;
● 凭上述两个文件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报失手续,申领护照丢失证明,并办理居留许可登报声明报失手续;
● 留学生凭护照丢失证明到所在国驻华大使馆申请新护照;
● 取得新护照10日内,携带新护照及护照丢失证明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重新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并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新的居留许可(原持居留许可留学生);
● 取得新的居留许可后,留学生本人持护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更新《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持居留许可留学生在中国境内补办护照而未在10日内办理新的居留许可者,构成非法居留。
(4)护照换发
留学生因护照到期等原因申请换发护照者,应该根据签证有效期提前申请办理。原持居留许可的留学生需申请换发护照者,应在所持居留许可到期前两个月申请办理。如返回生源国申请换发护照,需在取得新护照重新入境后10日内申请办理新的居留许可;如在中国境内申请换发护照,需在取得新护照10日内申请办理新的居留许可。申请办理新的所需文件为:
● 带有本人有效居留许可的旧护照和新换发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 国合处留学生办公室开具的在读证明(含居留许可有效期);
● 国合处留学生办公室开具的《涉外联系卡》(复印件);
●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复印件);
● 1张2寸(护照规格)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白色);
● 辖区派出所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新的居留许可办理后24小时内,留学生本人须持护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更新《临时住宿登记表》。
留学生取得新护照后未按时办理新的居留许可,构成非法居留。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留学生在华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学习期限。
(2)留学生进入我校就读时,持有在中国境内其他学校办理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者,须持上述学校开具的有效结束学习证明或者转学证明。
(3)留学生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延期时,须提前缴纳相关费用,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期限与所缴费用期限一致。
(4)留学生结束学习后,应当于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前离境,否则即构成非法居留。
(5)学校不邀请留学生家属来校陪读。申请家属来校陪读者,学校只开具其在读证明。
(6)留学生新生入学时,如持有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已到期或临近到期,学校不接受其报道注册,须自行去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受处罚。
(7)留学生因个人原因在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时(需延期)不在中国境内而导致不能入境者,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8)签证政策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学校以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正式通知为准执行各项签证政策。
(9)留学生办理停留居留手续,应当首先在国合处留学生办公室核实学习状态,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未经留学生办公室许可,留学生不应当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二)学校证件与证明
1.学生证
学生证是本校学生的身份证件,仅限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将学生证转借他人或私自涂改证件等均为违纪行为,私自涂改的证件一律作废。
本科留学生的学生证在报道注册后由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研究生留学生的学生证在报道注册后由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生证遗失者,应及时到相应部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补办学生证时需提交补办申请及免冠正面标准照片1张,并缴纳重新制作费10元。本科补办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研究生补办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二周和第十八周。
2.校园一卡通
校园一卡通由国合处留学生办公室在留学生新生报到注册时发给留学生新生。校园一卡通可充值,留学生可凭校园一卡通在校内消费。
学历生(本科生、研究生)和非学历生(专业进修生、语言生)可凭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留学生离校时应将所借图书全部交还学校图书馆后,方可退还押金。借阅图书期限为30天,到期不能归还,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将受罚款。借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涂划、污损、毁坏或遗失,否则须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在读证明
如有需要,在校留学生可到国合处留学生办公室申请开具在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