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流程
1. 项目确立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学院与外国教育机构磋商,提出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初步方案,商议确定核心事项并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后,签署双方合作备忘录。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报告,报学校批准立项。
2. 签署合作办学协议
学校与外国教育机构签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协议,包含以下内容: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3. 学院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请(每年3月或9月前)。
申报所需材料: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原件。
(3)合作办学协议中、外文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中/外方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给签字人的授权书原件(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5)中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中国教育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外国教育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国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和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7)学校资产资金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8)捐赠协议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有捐赠的)。
(9)拟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实样(外方证书要求为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本项目证书原件;中方证书要求为填写完整的本项目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详细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选用教材。(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至少应包括课程类别和性质、课程名称、课程安排、学分数和学时数、考核方式、授课方式、授课地点等内容)
(11)评估报告(如外方合作办学者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需提供评估报告,如尚未经过评估的可用已开展合作的中方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情况总结等材料替代)。
(12)外方合作者所在国权威质量保障部门最近一次的教学质量认证报告或对其海外办学的质量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13)其它支持性材料(如项目可行性报告,政府政策、资金支持证明或成本测算等)。
注意事项:
(1)一份申报材料只能申报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即一个专业);
(2)所有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件;
(3)申报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并编制带页码的目录;
(4)申请材料一式五份,一份含原件(不要求提交原件的除外),四份复印件。五份材料的内容和装订顺序一致;未列入以上清单的材料请只提供电子文档(刻入光盘)。
4. 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报学校评审。
5. 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四川省教育厅(每年3月或9月)。
6. 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组织专家评议。
7. 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院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申报系统中进行填写申报。申报网址: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http://sp.crs.jsj.edu.cn/)
8. 教育部审批,公布审批结果,颁发项目批准书。
注:行政批复做出后,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查询(网址http://sp.crs.jsj.edu.cn/)。
9. 取得合作办学批准证书,并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开展招生和宣传活动。
温馨提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计划需满足四个三分之一
(1)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的外方课程占该项目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
(2)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的专业核心课程占该项目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3)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占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4)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时数占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