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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短期因公出国(境)事项须知

日期:2012年09月29日 00:5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师因公出国(赴港澳)访问、考察、学术交流、讲学、参加国际会议等均需报学校审批,并至少提前两个月来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手续。

申请人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 出访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出访时间、在外天数(应包括抵、离境日)、地点、任务、预计费用及费用来源,申请人签名,由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 邀请信复印件及邀请信翻译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因公出访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交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并报校领导批示。

  1. 学校研究同意出访后,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办理政审材料,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报校领导审批。

  2. 到国合处领取《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护照(通行证)回收责任书》等,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二楼办证窗口1号窗口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

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所需材料:

    1. 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

    2. 境外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3.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4. 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出访团组在外日程;

  1. 将《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任务批件》、护照照片2张、护照申请卡(省外办提供)交省外办2号窗口办理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

注: 办理护照时需查验出访人员身份证原件,领取证照时提交“护照回收责任书”

  1. 拿到护照或通行证后,在省外办签证窗口办理签证或签注。申请签证申请表请在省外办领取。

  2. 出访人员回到国内一周内,应将所持因公护照或通行证交回省外办统一保管。

  3. 出访人员返校后1周内,应将出访书面总结报告交校国际交流合作处。

注: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

办理签证所需材料请向四川省外办咨询。Tel:028-84377824,028-84379024

办理护照及签证事宜请查询四川省外事办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