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港澳台办提交以下材料:
(1)原籍学校出具的成绩单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复印件
(4)原籍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
(5)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函
(6)个人陈述(包括申请理由、学习计划等)
2. 港澳台办会同接收院所审核材料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3.考核通过后由学校出具请示公函报送教育厅。
4. 教育厅下发同意接收函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5. 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