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台人员需通过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向四川省台湾事务办公室报送赴台任务,由省台办审批并出具任务批件。赴台任务获批后,出访人员持任务批件到公安局出入境总队办理赴台通行证及签注。
如需财务报销的单位请在任务申报前自行向财务部门咨询报销相关事宜。
※本指南仅适用于文教类的赴台交流活动。
一、准备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时间及填表要求参见附件);
提交材料 |
学生 |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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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干部 |
非省管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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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
○ |
○ |
○ |
赴台请示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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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方邀请函 |
○ |
○ |
○ |
邀请单位简介 |
○ |
○ |
○ |
《大陆地区XX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 |
○ |
○ |
○ |
赴台人员名单 |
○ |
○ |
○ |
入台许可证彩色复印件 |
○ |
○ |
○ |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
○ |
○ |
○ |
赴台研修课程 |
○ |
△ |
△ |
省管干部政审呈报表 |
△ |
○ |
△ |
会议承诺书及全体参会人员名单 |
△ |
△ |
△ |
论文/演讲/学术研究报告提纲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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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员单位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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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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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赴台任务提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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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一份/人,赴台请示一份/团,入台许可证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余材料均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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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校内审批通过后报送四川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三、四川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通过后领取批件,批件复印件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四、任务结束返校后必须在7日内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总结(Word格式),总结包含在台湾的学习、生活、取得的成绩、感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