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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

日期:2012年09月29日 00:1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即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申请受理机构为四川省教育厅。根据“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的原则,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后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符合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一览表》)。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选拔办法

1.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 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须按所申请奖学金项目规定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向各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按《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

3. 受理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各奖学金项目申请受理方式及时间详见《2012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一览表》。

四、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奖学金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每年7月份公布。

五、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