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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日期:2012年09月29日 00:1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一、项目简介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国西部地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西部项目立足于选派西部急需专业及人才,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促进西部地区教学、科研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本项目采取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具体确定各省、市、自治区资金配套比例、选派规模、类别、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有关事宜。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各省(区)具体选派规模根据与留学基金委协议确定。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申请以成组配套及地方子项目派出人员申请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具体选派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年人才培养计划确定。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应为各省、市、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工程、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具体由各省区根据当年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需要确定。

4.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该项目面向高等院校及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其他部门、单位。

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办法

1.选拔方式

选拔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我校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选派通知进行校内选拔,确定候选人名单。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约为每年的四月,候选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申请材料,由国合处向四川省教育厅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受理方式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4.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六、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录取结果约于每年10月底公布。一经录取,留学人员的录取国别及留学资格有效期不再变更。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纳入西部项目子项目派出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 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的人员须持经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统一联系派出的人员,留学基金委将于派出前两个月统一通知办理有关派出事宜。等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领取签证、预订机票、报到证等手续。

4.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八、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晔、孙强、郭丹青 联系电话:010-66093967、66093971、66093968

传真:010-66093966 E-mail: yli@csc.edu.cn、qsun@csc.edu.cn、dqguo@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 间

程 序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4月1日-4月20日

申报

申请人根据各地统一安排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地址及电话请查询国家留学网。

2

5月-9月

初审、联合评审

各地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地方共同组织专家审核申请人材料并进行面试

评审具体安排请咨询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

3

10月

公布评审结果

确定录取名单及培训安排

录取通知及有关附件将寄发至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由其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留学人员本人。

4

11月起

符合派出要求者,办理派出手续

1.联系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

2.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5

派出

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6

次年1月起

语言培训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各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国家留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