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

公派项目介绍及申报

日期:2018年07月16日 17:0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一、国家主要公派出国项目名称

1、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简称全额资助项目)

2、西部地区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简称西部项目)

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简称青骨项目)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详情可登陆国家留学网链接: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二、国家公派出国项目介绍

目前国家公派项目主要由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简称全额资助或面上项目),每年一月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简称青骨项目),每年两批,第一批4月申报,第二批9月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项目(简称西部项目),每年4月申报。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简称全额资助)

1.项目介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同志》精神,为了做好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提高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我校每年推选数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学科建设带头人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或访问学者身份到国外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学习和研究工作。

2.申报条件:

1)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1)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b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4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2)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3.评审、录取办法

初审工作由各学校自行负责,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再行录取。

(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 项目介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有关高校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选派一大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2. 申报条件

1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 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5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3. 评审、录取办法

初审工作由各学校自行负责,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再行录取。

(三)西部地区人才培养项目

1. 项目介绍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国西部地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简称西部项目)西部项目立足于选派西部急需专业人才,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促进西部地区教学、科研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2. 申报条件

1)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b.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c. 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不需提交。

7)外语水平需达到《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3. 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地方专家评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地方专家评审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工作由留学基金委与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三、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选拔及派出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选派。

(二)申请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项目的要求,通过网上报名提交申请。

(三)各院所根据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申请者组织评审,确定推荐的留学候选人员。

(四)国际交流合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优先支持人文社科、艺术类、理工科;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后,报学校审批。

(五)国际交流合作处拟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并将申请材料、学校推荐意见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专家评审,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七)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派出前须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八)被录取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四川农业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协议书》(附件3),出国期限六个月以上者,需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者,按擅离工作岗位处理。 

四、单位公派

(一)  申请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爱国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出访的单位是世界一流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

3、具有相应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以及良好的外语水平。

4、申请人来校工作两年以上,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二)  审批程序
 1、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派出国(境)留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先行审批,再送人事处签注意见,最后交国际合作处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2、其它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由所在学院(所)签注意见后送人事处签注意见,最后交国际合作处办理出国(境)手续。
 3、国际交流合作处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拟文报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长审签后送校务会审批。
 4、经学校研究评审后,将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docx

附件2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docx

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协议书.doc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