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

关于重申教师因公出国(境)办理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2年09月29日 00:5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从2012年4月16日起启动因公出国电子护照申办程序,根据我校因公出国(境)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现重申因公出国(境)以及电子护照办理程序中的几点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并严格按通知精神执行。

一、请办理因公护照的老师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首页(http://www.scfao.gov.cn/info/ )“下载中心”中下载电子护照申请表,并按照提示中要求填写,并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此表格只能下载打印后用手填写,不能使用复印和传真的表格;2、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字,代签会追究本人及代签人责任;3、签名务必签在框内,不能出框或压框线;4、表格大小不能擅自调整,打印时,请选择“实际大小”或“无缩放”;5、二寸白底照片(照相人不能穿白色的衬衣),人员照片不用裁剪,直接贴在申请表照片框内,另备一张二寸数码照片供制证用。

二、因公出国(境)人员需提前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申请书(需单位领导签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具体申请流程见国际交流合作处网页;

三、 赴省外办办理出国(境)事务人员须为出国(境)人员本人或团组成员,其他人员不能代办;

四、 办理因公出国(境)事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省外办要求办理,护照申请表和签证申请表都需本人签名,不能找人代签,未按照要求办理会直接影响到我校的因公出访,甚至会造成对我校出国(境)人员停办因公出国(境)手续的严重后果。

五、 教师结束出访任务回校后应在一周内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书面总结,如出访未能成行,需向国际交流合作处说明。

六、 教师结束出访任务回校后应在一周内将因公护照交四川省外事办保存。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