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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相关】四川农业大学常驻境外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5年01月13日 15:1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为建立健全常驻境外人员在校工作、学习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常驻境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常驻境外人员包括境外专家和境外学生,系指在我校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专家以及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公民。常驻境外人员突发事件系指与在校工作或学习人员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一、高度重视常驻境外人员的安全工作,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和预防工作

全校各中层单位高度重视常驻境外人员的管理和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和进行相关政策宣传,明确常驻境外人员到校后相关人员的职责,落实责任。

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向常驻境外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常驻境外人员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保证渠道畅通,增强快速反应。国际交流合作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常驻境外人员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国际交流合作处及相关部门要公布办公电话、传真等应急联系方式,保证常驻境外人员及其所在院(所)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二、健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常驻境外人员本人、各院(所)与学校管理部门明确相互间的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一旦发生常驻境外人员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人员在知情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好现场;在初步了解到事件发生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后,按照逐级报告的原则,上报程序如下:常驻境外人员向所在院(所)报告情况,院(所)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说明情况,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及时向校党政办、学校有关领导、四川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及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并抄报四川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处、四川省外事办领事处、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或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部(奖学金生)。

对突发事件中常驻境外人员的情况,都应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常驻境外人员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对可能演化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务必于3小时内上报省政府。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常驻境外人员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工作内容以及经验教训等情况。

三、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应急预案启动后,常驻境外人员所在院(所)、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部门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1、对常驻境外人员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人身伤害(亡)事故的处理

(1)常驻境外人员在宿舍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分别通知值班人员、宿舍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及时与学校校医院和120急救中心进行联系并协助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应迅速将其送到当地医院,并安排人员协助进行护理。

(2)常驻境外人员在校外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相关部门人员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帮助境外人员快捷入院就医。并将事态进展及时上报。

(3)常驻境外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全力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处置,配合做好裁决、善后等工作,并及时通报四川省外办,请其通知境外人员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并按照国际惯例协助处置。在其死后三日内持死亡证明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注销死者的(停)居留证件。

2、常驻境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事件

(1)当常驻境外人员住处出现异常情况(失窃、然气泄漏、电器漏电、水管漏水等),相关部门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派人赶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向学校保卫部门、后勤服务相关部门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尽快解决问题。

(2)对于有其它可能会危及常驻境外人员安全的事件如地震、洪水、火灾、传染病以及骚乱等,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常驻境外人员通报有关情况,同学校其它相关单位一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减少灾害及意外事件对常驻境外人员的人身及财产造成的损害。

(3)如系有关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案(事)件,应首先拨打“110”,全力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处置,配合做好裁决、善后等工作。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详细情况。

3、常驻境外人员相关的重大政治事件

发生与常驻境外人员相关的重大政治事件,立即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协调外专、外事、公安、国安、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

4、经济安全的重大常驻境外人员突发事件

涉及我经济安全的重大常驻境外人员突发事件,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妥善处理。

附:1、突发事故流程示意图

2、相关部门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