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方(学校)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做好受聘方的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受聘方的合法权益。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备合作共事人员,按时支付各项报酬。
4、做好受聘方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受聘方的人身财产安全。
5、在处置双方矛盾纠纷和涉及受聘方的突发事件时,聘方要依法办事,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在政府指导下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不要扩大事态,不要造成涉外事件。
二、受聘方(外国专家)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职。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