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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外国专家管理办法》Q&A

日期:2022年10月12日 13:5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外国专家管理,更好地推动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国合处对原《国(境)外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外国专家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就专家分类、长期外国专家聘用、短期外国专家聘请、外国专家薪酬待遇、经费使用等重新做出了规定。现就新政策部分条款解读如下:

Q1:外国专家怎样申请入职?

A:国合处将联合人事处共同发布外国专家招聘公告,此公告长期有效,且效仿中国教师招聘,采用滚动式申报。各聘用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建设需要和聘用计划,主动引荐优秀外国专家,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试,通过后上报人事处和国合处,学校将适时组织进行面试考核;同时,外国专家也可以通过学校诚聘英海内外英才招聘通道申请入职。

Q2.聘用外国专家担任荣誉、客座教授是否一定要向国合处提出申请?

A:需要。院所聘用外国专家担任荣誉、客座教授如果需要学校颁发聘书,则需要向国合处提出聘用申请。如果不需要学校颁发聘书,也需要将聘用人员信息报送至国合处备案。

Q3.外国专家月薪制和年薪制有何不同?

A:月薪制外国专家通常为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的优秀人员以及聘期在1年及以上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聘用和薪酬待遇由人事处统筹,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教师执行。年薪制专家通常为聘期在3个月-1年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聘用及薪酬待遇参照《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和《国(境)外专家协议薪酬标准》执行。

Q4.外国专家的考核制度是怎么样的?

A.学校以聘用单位按期按规对外国专家进行考核的结果作为外国专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聘用单位须以与专家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将外国专家纳入学校年底教职工年度考核范围,由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国合处备案),重点考核专家授课和指导学生、论文和著作发表、科研项目合作、国际平台搭建等工作完成情况。外国专家可获评考核“优秀”,人事处会将参评外国外国专家人数加入到考核基数中。聘期2年及以上的外国专家须在聘期一半时进行中期考核,由聘用单位负责,主要考核合同任务完成情况。合同期满,人事处将牵头组建外国专家工作考核小组,会同国合处和聘用单位等相关部门对专家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专家在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方面的成效和目标实现进度情况。

Q5.为什么短期外国专家(团组)来访,需至少提前2周向国合处报备,而且不同类型的专家来访提前的时间还不一样?

A:提前向国合处报备,一是为了国合处履行职能责任,及时掌握学校对外开展交流合作的情况;二是不同类型的专家,来校访问签需要办理的手续不同,办理时间也不同,为了专家能够按期到校访问,需要提前办理好所有手续。

Q6:线上学术交流活动是否须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报备?

A:是的,提前5个工作向国合处报备是为了学校掌握线上学术交流活动的大致情况,避免出现方向性错误。活动结束后,还需向国合处报送活动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后进行报销或境外汇款的方式。

Q7:线上学术交流活动必须是直播方式且全程录像吗?

A:是的。原则上线上讲座、学术报告是实时性交流,要求直播方式进行。授课由于时差等关系可以由专家以提前录制视频,然后播放的形式进行。全程录像主要是为了后期报销提供依据,如果没有录像视频则无法证明专家具体的工作时长及对应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