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友好城市奖学金由成都市政府提供,以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来成都学习。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有效外国护照,来自成都市友好城市的国际学生(成都市友好城市名单),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在华期间表现良好。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汉语语言生出勤率需达到90%以上。
4.学历和年龄要求:
(1)申请博士生项目,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2)申请硕士生项目,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3)申请本科项目,须有高中毕业证,年龄不超过30岁。
(4)申请语言生项目,年龄不超过45岁。
5.语言要求
(1)学习中文学历项目的本科生需通过HSK 4,硕士生及博士生需通过HSK 5;
(2)学习英文学历项目的本科生需达到IELTS 5.5分或TOEFL 60分以上,硕士生及博士生需达到IELTS 5.5分或TOEFL 70分以上。
6.未获得四川省政府奖学金、成都市“一带一路”政府奖学金或其他政府类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
1.博士生3万元/学年,期限不超过3学年;
2.硕士生2.5万元/学年,期限不超过3学年;
3.本科生2万元/学年,期限不超过4学年;
4.语言生0.1万元/月,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人。
三、申请方式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appghc.sicau.edu.cn,在线填写奖学金申请信息,并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友好城市身份确认函 Confirmation Letter.docx模板请点击这里)。
四、奖学金管理细则(节选)
1.四川农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2.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缴费等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亦自动取消,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经被录取但确实因故不能入学的奖学金生,其入学资格可保留一年,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亦自动取消。
3.获得奖学金的国际学生,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4.奖学金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奖学金期限不予延长。
5.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旷课、离校或失联,时间超过十天者,停发奖学金。
6.本实施细则由四川农业大学国际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