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前手续
1.申请
向就读学院提交出国(境)留学项目申请表(附件1),就读学院审核该生学分修读进度,并督促其缴纳国内学费。
2.审核
就读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将出国(境)留学项目申请表交项目执行学院,项目执行学院审核确认后,向国合处报送校际交流项目协议及出国(境)项目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由国合处对校际合作协议进行认定,并对派出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3.休学
国合处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名单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4.学费
出国(境)期间按学校规定缴纳我校学费。
5.退宿
出国(境)期间可以申请办理退宿,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申请程序办理。
二、回国后手续
1.复学
学生提前2周向学院报备回国信息;学生按时回校后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教务处根据学院提供的回国学生名单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
2.学分认定
由学生就读学院负责学分认定工作。根据教务处学分互认管理办法,按大类相似或相近课程进行学分互认,并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学分认定。
(1)课程学分认定:学生回国后,参照其所在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国外学校提供的课程,选择与本专业未修或待重修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向就读学院负责老师提交本科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纸质版(附件3)、外方成绩单原件(电子版)、外方成绩单复印件(纸质)。学院审核认定后,提交教务处办理。
(2)毕业实习学分认定:学生回国前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实习内容可以为学生在国外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经历或实习经历,实习鉴定表需加盖国外学校或实习单位公章(或领导签名),回国后交所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进行毕业实习学分认定。
(3)毕业论文学分认定: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国内导师在线指导毕业论文,按要求完成视频答辩并通过后,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如学生在国外修读专业与国内专业方向相同或相似,可将国外毕业论文及学分用于申请国内毕业实习(含毕业论文)相应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