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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外国专家邀请程序

日期:2025年02月21日 09:1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短期外国专家指来校访问90日(含)以下,工作内容包括短期授课讲学、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的外国专家,原则上须持有访问签证(F字)来校访问。

所有短期外国专家来访,邀请单位均须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短期来访外国专家、来宾统计表(3个月以内)》(附件1)与专家护照首页一起在专家到校前提交国合处备案。

1.如外国专家不需要出具来华邀请函办理访问签证,邀请单位只须提交上述材料即可。

2.如外国专家需要出具来华邀请函办理访问签证,则分为以下3种情况:

(1)一般专家原则上邀请单位可直接出具来华邀请函(模板见附件2);

(2)专家为副校级及以上职级或校级职能部门访团,可申请学校出具来华邀请函。邀请单位须至少提前1个月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短期外国专家来访邀请函申请表》(附件3)与专家中文简历、护照首页、身份证明材料一起提交国合处,审核通过后由国合处负责办理后续手续;

(3)专家如需要四川省外事办公室出具的来华邀请函,邀请单位须至少提前2个月填写《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通知表(邀请函)”申请表》(附件4)、《外国人来华担保函》(附件5)、行程安排(须体现来川必要性)与专家护照首页(来过中国须提供之前来华签证页)一并提交国合处,审核通过后由国合处负责办理后续手续。

邀请外国中央和地方现职副省(部)级及以上人员和卸任外国政要、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联合国等相关国际组织及其驻华机构相关人员等来访或邀请境外媒体、记者采访,邀请单位须至少提前2个月向国合处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来访审批手续,国合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邀请外国专家如需申请短期来访资助须按照《资助外国专家、学者、嘉宾短期来访实施细则》(附件6)申请,邀请单位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拟申请资助的外国专家的相关材料(包括简历、护照首页复印件、职称/职位证明文件、《四川农业大学短期来访外国专家、来宾统计表(3个月以内)》(附件1)及《邀请外国专家、学者、嘉宾短期来访经费预算审批表》(附件7))按要求统一报送国合处(逾期不予受理),如审核通过,待专家离校后7 个工作日内,邀请单位须将总结报告(盖章)、新闻稿以及照片等电子版材料报国合处存档,并附齐外国专家来访费用相关报账材料以及《短期外国专家来访费用明细表》(附件8),一次性报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