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外国专家、学者、嘉宾指来校访问90日(含)以下,工作内容包括短期授课讲学、科研合作、人才培养、交流访问以及参加国际会议、论坛等的外国专家、学者、嘉宾,原则上须持有访问签证(F字)来校访问。
所有短期外国专家、学者、嘉宾来访,邀请单位均须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短期外国专家、学者、嘉宾来访登记表(3个月以内)》(附件1)与来访人护照首页一起在来访前提交国合处备案。
1. 如来访人不需要邀请单位出具来华邀请函办理访问签证,邀请单位只需提交上述材料即可。
2. 如来访人需要邀请单位出具来华邀请函办理访问签证,则分为以下3种情况:
(1)一般来访人原则上邀请单位可直接出具来华邀请函(模板见附件2);
(2)来访人为副校级及以上职级或校级职能部门访团,可申请学校出具来华邀请函。邀请单位须至少提前1个月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短期外国专家、学者、嘉宾来访邀请函申请表》(附件3)与邀请函文本、来访人中文简历、护照首页、身份证明材料通过OA系统提交国合处,审核通过后由国合处负责办理后续手续;
(3)来访人如需要四川省外事办公室出具的来华邀请函,邀请单位须至少提前2个月填写《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通知表(邀请函)”申请表》(附件4)、《外国人来华担保函》(附件5)、行程安排(须有来川必要性)与专家护照首页(来过中国须提供之前来华签证页)一起提交国合处,审核通过后由国合处负责办理后续手续。
邀请外国中央和地方现职副省(部)级及以上人士和卸任外国政要、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联合国等相关国际组织及其驻华机构相关人员等来访或邀请境外媒体、记者采访,邀请单位须至少提前2个月向国合处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来访审批手续,国合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邀请外国专家、学者、嘉宾如需申请短期来访资助(资助细则见附件6),邀请单位须至少提前2周填写《邀请外国专家、学者、嘉宾短期来访经费预算审批表》(附件7)、《外宾接待备案登记表》(附件8,只在需安排接待宴请时提供)、来访人中文简历、护照首页、身份证明材料一起提交国合处,如审核通过,待来访人离校后将活动新闻、《短期外国专家、学者、嘉宾来访费用明细表》(附件9)提交国合处作为报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