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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秋季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08月23日 09:1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农学院、林学院、资源学院、动医院:

根据国家留金委最新通知,2020年起不再执行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今年秋季仍按计划申报和派出。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本科生交流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该项目今年秋季学生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遵从“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严格按照选派办法中的具体要求,结合各学院本科生交流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今年获批项目学生选拔推荐工作。  

选拔推荐“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的学生,经审批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并以本科插班生身份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实验室实习。

二、选拔条件:见《2019年选派办法》(附件1)的第五章“人选基本条件”。对本科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项的人员优先支持

三、选拔范围:今年我校获批优本项目还剩3个名额,其中芬兰项目2人、意大利项目1人。

1.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

拟选派1名农学、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以及1名林学、森林保护专业的本科三年级或四年级学生。

学习期限202018–2020531日。

2.意大利佩鲁贾大学项目本科生交流项目

拟选派1名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检验、药物制剂和药学专业的本科四年级学生。

3.名额分配:动医院推荐1人、农学院推荐1+后备人选1人、林学院上学期已推荐候选人1人,需确认(如原候选人有变化,重新推荐)、资源学院推荐后备人选1人(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4. 留学期限2020年春季一个学期。学生应根据专业、考研、毕业、就业等因素选择学习期限,学院综合考虑确定人选,避免出现提前回国和延期回国等情况。

四、选拔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和所需材料至所在学院。申请人个人信息务必准确,以免外方接收后发放入学通知书中信息出现错误。

(二)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并重点考察学生的政治素养、思想品行、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以及身心健康等情况,择优遴选候选人且在学院公示;协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获取国外入学通知书。

学院务必在96日前提交以下所需材料至国合处(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1.候选人汇总表(请按附件3模板填写,纸质版盖章签字以及电子版各一份);

2.外语水平证明(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3.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教务处系统打印并带学校公章)以及课程成绩排名证明

4.学习计划(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明确是否认可学生所选国外课程的学分);5.每位候选人的学院推荐意见(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需Word版);

单位推荐意见应包括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计划(请控制在500字符以内)

6.学院公示证明材料(学院需在院网公示候选人相关信息)。

(三)候选人网上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2019915日至930

请通知候选人按时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照《网上申报指南》(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于 9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国际交流合作处1604室。

特别提醒:1.学习计划和入学通知书务必包括申报指南中要求内容;

2.芬兰赫尔辛基大学项目候选人务必在925日前按《Fact Sheet of the University of Helsinki(附件4) 完成外方申请,并且只能选赫尔辛基大学农林学院提供的课程。

(四)学校评审,推选上报

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审核候选人的申请材料,按要求完成网上提交,报学校评审;学校行文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联系人:1.学院项目负责人;

        2.国际交流合作处 1604室 陈老师  028-86293242 

 

附件: 1.  附件1 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docx

2.  附件2 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指南.docx

3. 附件3  优本项目候选人汇总表the nominated student list.xls 

4.  附件4 Fact Sheet of the University of Helsinki(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申请指南).pdf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