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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年09月10日 08:50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教育厅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为我校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合作科研对象为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

2)同一名申报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一个资助项目。

3)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合作内容及目标、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4)申报者已承担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度“春晖计划”项目。

5)申报者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不得再次申报。

三、材料受理时间

请申请教师于10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雅安校区综合行政楼425李老师处。

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

注:可请将word版本《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附件1)和双方合作协议提前发国合处项目负责人处审核(QQ20377923),通过后再打印报送。

 

联系电话: 0835-2882280

联系人:李洁

 

附件:

1.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

 

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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