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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年11月01日 10:4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单位: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于2006年设立“促进与美大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自2018年起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执行工作。为进一步明确项目目标定位,自2019年起该项目名称调整为“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现就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报时应体现学科优势与特色,能代表我校科研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

2.项目申报范围面向理、工、农、医及以上学科的交叉领域;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万。资助期限为2年。

3.所申报项目应围绕学科建设、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中外合作机构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4.项目申报的国外合作机构应为世界一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申报是中外合作机构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且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合作协议。

5.各单位可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本项目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按照教育部资助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项目资助经费用于合作协议执行中开展的各类双向交流活动,如人员往来、信息收集、调研、小型会议开支等。

7.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书、国外合作机构,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

8.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开展研究并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当年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度执行计划等内容。 

二、申报截止日期

请于2019年11月13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一下载)、合作协议(中/外文)签字版、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及电子版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成都校区及都江堰校区请交至成都校区第一教学楼603张老师,电话:028-86293251;

雅安校区请交至综合行政楼425李老师,电话:0835-2882280。

 

关于申报详情,可点击以下链接查阅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69?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

 

附件一: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项目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