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育部50号文)和我校《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校国际院发〔2020〕2号)要求,各培养单位须结合国际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发展特点,制定明确、适用的国际学生专业培养方案。
一、须制(修)订国际学生培养方案的培养单位
所有已接收和计划接收国际学生(含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
二、制(修)订国际学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国际学生在学科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趋同;应熟悉中国国情,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应具备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应具有与其培养层次相符的国际视野,具备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二)课程调整:
课程主体参照同专业、学科的中国学生培养方案制定。汉语和中国概况课程类课程为国际学生必修课。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国际学生必修政治理论课程,其他专业可免修。国际学生免军训环节,免修英语,可用汉语和中国概况类课程冲抵学分。
1.中文授课的本科专业的汉语及中国概况课程开设为:
课程 |
执行学期 |
学分 |
课时 |
中国概况 |
1 |
2 |
32 |
中级汉语 |
1、2 |
6 |
96 |
高级汉语 |
3、4 |
6 |
96 |
2.英文授课的本科专业的汉语及中国概况课程开设为:
课程 |
执行学期 |
学分 |
课时 |
汉语基础 |
1、2、3、4 |
12 |
192 |
中国文化概论 |
1 |
3 |
48 |
3.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汉语及中国概况类课程开设为:
课程 |
执行学期 |
学分 |
学时 |
汉语基础 |
1 |
3 |
48 |
中国概况 |
2 |
2 |
32 |
(三)培养方案须包含中文能力要求:
1.中文授课的专业、学科中,毕业时中文能力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水平。
2.英文授课的专业、学科中,毕业时本科生中文能力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水平;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中文能力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水平。
3.学位论文相关要求:
鼓励国际学生使用中文撰写学位论文。使用英语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可以用英语撰写,论文题目和论文摘要应为中英文双语;学位论文答辩是否使用英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并在培养方案中明确。
三、制(修)订国际学生培养方案的流程
11月5日18:00前,各培养单位将国际学生培养方案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盖院所章)发邮箱40799141@qq.com(联系人:周筝筝 电话:86293221),由国际学院分别转教务处及研究生院复核完毕后,提交校务会审定。
国际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