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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订国际学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年10月22日 11:3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培养单位:

根据《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育部50号文)和我校《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校国际院发〔2020〕2号)要求,各培养单位须结合国际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发展特点,制定明确、适用的国际学生专业培养方案。

一、须制(修)订国际学生培养方案的培养单位

所有已接收和计划接收国际学生(含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

二、制(修)订国际学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国际学生在学科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趋同;应熟悉中国国情,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应具备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应具有与其培养层次相符的国际视野,具备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二)课程调整:

课程主体参照同专业、学科的中国学生培养方案制定。汉语和中国概况课程类课程为国际学生必修课。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国际学生必修政治理论课程,其他专业可免修。国际学生免军训环节,免修英语,可用汉语和中国概况类课程冲抵学分。

1.中文授课的本科专业的汉语及中国概况课程开设为:

课程

执行学期

学分

课时

中国概况

1

2

32

中级汉语

1、2

6

96

高级汉语

3、4

6

96

2.英文授课的本科专业的汉语及中国概况课程开设为:

课程

执行学期

学分

课时

汉语基础

1、2、3、4

12

192

中国文化概论

1

3

48

3.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汉语及中国概况类课程开设为:

课程

执行学期

学分

学时

汉语基础

1

3

48

中国概况

2

2

32

(三)培养方案须包含中文能力要求:

1.中文授课的专业、学科中,毕业时中文能力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水平。

2.英文授课的专业、学科中,毕业时本科生中文能力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水平;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中文能力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水平。

3.学位论文相关要求:

鼓励国际学生使用中文撰写学位论文。使用英语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可以用英语撰写,论文题目和论文摘要应为中英文双语;学位论文答辩是否使用英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并在培养方案中明确。

三、制(修)订国际学生培养方案的流程

11月5日18:00前,各培养单位将国际学生培养方案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盖院所章)发邮箱40799141@qq.com(联系人:周筝筝 电话:86293221),由国际学院分别转教务处及研究生院复核完毕后,提交校务会审定。

国际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