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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日期:2021年04月25日 09:2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相关院(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选派办法》的通知要求(附件1),为更好的聚焦和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培养国家急需、薄弱领域的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现启动我校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面向农业农村部、涉农高校及科研机构,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办法实施。2021年全国计划选派200人,重点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具体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为:

1.访问学者:3-12个月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项目申报及管理

1.项目要求

(1)项目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农业农村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思路、举措,代表本单位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实力和水平;

(2)中外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并已通过协议选派人员出国留学;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农业领域世界一流或以农业为优势特色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

(4)项目推荐人员外语水平必须符合项目选派办法要求;

(5)对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时应具有意向性工作单位;

(6)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重点支持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模式,要求学生回国后学用一致,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切实发挥作用。

2.申报数量

我校2021年可申报项目数量是1项。各院(所)限报1项,鼓励同一研究领域的不同院(所)联合申报。

3.项目管理

项目获批后,各相关院(所)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选派办法及选拔结果均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相关院(所)须逐一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初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期满时相关院(所)须对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计划,并于每年9月初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效益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三、校内申报安排

1.项目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请参照附件2)

各申报院(所)请于20216月1日(周)下班前《项目申请书》纸质版递交国际交流合作处(温江校区1教604),Word文档电子版发送至aumdwsb@sicau.edu.cn。

2.项目评审

6月15-17日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各院(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彦玲联系电话:028-86290885

联系邮箱:aumdwsb@sicau.edu.cn

联系地址:温江校区1教604室


附件1 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选派办法.docx

附件2 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docx 

附件4 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5 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xlsx

附件6-1 被推荐人申请材料及说明(研究生类).docx

附件6-2 被推荐人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