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境)外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校国合发〔2020〕8号),经院所申报,国合处、人事处审核,学校审批通过,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长期外国专家聘用计划”(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日-7月7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或当面形式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反映。
联系电话:028-82697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