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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通知

日期:2021年09月16日 10:3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各院(所)、有关学生:

根据《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试行)》(附件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包括参加由学校或院所组织的各类出国(境)联合培养、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科研活动和文化交流等(不包含游学)。资助方式为后补助。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至项目执行院(所),院(所)按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综合考评,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排序和拟申请资助金额,填报资助信息汇总表(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将该表及推荐人选申请表、证明材料报送国际学院复审。

一、资助对象

2020年9月-2021年8月回国的出国(境)交流学习的中国籍全日制且目前在籍品学兼优本科生/研究生,并已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未接受过除免学费之外任何形式的奖助学金资助或未享受国家、学校提供的其他任何形式资助。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开始,2021年10月15日截止(受疫情影响,本年度资助时间酌情调整)。

三、材料提交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提交所需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至项目执行院(所)。

2.院(所)审核推荐候选人,并填报提交“资助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及推荐人选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各一份交国际学院老师(雅安校区综合楼425室 李洁 0835-2882280,成都校区1教604室 陈琼028-86293242,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 田添028-87133509),电子版发送至1176745485@qq.com

咨询电话:028-86293242。


国际学院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