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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 2022 年度匈牙利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21年12月09日 18:2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国与匈牙利在教育、科技、文化、外交、经济等相关领域的合作交流,培养一批既懂外语又懂专业的复合型人才,根据与匈牙利政府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将继续选派人员赴匈牙利攻读相关专业本科、 硕士、博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生: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0-84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8-30个月(英语授课);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48个月(英语授课)。

(网上申报时具体留学期限请以匈方接收院校学制为准,申请匈语预科人员,留学期限应在原学制期限基础上增加12个月。)

2.选派专业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工程、信息技术、经济学及商业管理

专业;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医学、艺术专业;

博士研究生:不限

3.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本科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在读一年级学生;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二、项目主要特点及要求

该项目申请条件、评审录取办法,对外联系及派出等相关内容详见项目简章(附件1).

1.语言要求

匈方接收院校一般使用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满足各接收院校的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相关要求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匈方英语语言要求采用欧洲共同语言 参考标准(具体标准请登陆 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层级从 A1 至 C2,大部分接收院校要求为 B2 级,其对应 iBT 托福成绩为 90 分,PBT 托福成绩为 550 分、剑桥英语证书“B”级、雅思 5.0 分; 本科生/本硕连读生可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授课语言,须进行为期一年的匈语预2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留学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

网报时无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的申请人须在2022年7月15日前,按匈方要求补充上传相应语言水平证书,并将证书扫描件发至联系人邮箱ouyafei9@csc.edu.cn。申请英语授课的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须于第一学年参加所在大学开设的匈牙利语课程,并于第二学期期末通过相应考试。

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亦可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学习语言,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匈牙利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留学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硕/博士研究生不允许申请匈语授课课程。

2.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享受匈牙利政府奖学金,包括:免学费、免住宿费或提供住宿补贴、部分奖学金生活费;留基委提供资助期限内的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工作安排

1.申请人将《四川农业大学公派留学校内申请表》(附件2)和申请所需材料提交院所。

2.院所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和申请材料,出具院所推荐意见(见附件3),学生申请材料和院所的推荐意见(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务必于12月18日前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3.学校审核、推荐公示

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申请人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7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e.csc.edu.cn及匈方奖学金申请网站(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渠道”选择“与匈牙利互换奖学金”。

四、录取与派出

留基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匈方推

荐,最终录取结果以匈方通知为准,未被录取人员,留基委不再负责派出事宜。被录取人员须按项目要求时间派出,不得擅自推迟派出时间或放弃留学资格。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处(成都校区1-604)肖老师,咨询电话:028-86293242。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