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有关学生:
根据《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试行)》(附件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包括参加由学校或院所组织的各类出国(境)联合培养、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科研活动和文化交流等(不包含游学)。资助方式为后补助。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至项目执行院(所),院(所)按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综合考评,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排序和拟申请资助金额,填报资助信息汇总表(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将该表及推荐人选申请表、“资助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复审。
一、资助对象
2021年9月-2022年7月回国的出国(境)交流学习的中国籍全日制且目前在籍品学兼优本科生/研究生,并已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未接受过除免学费之外任何形式的奖助学金资助或未享受国家、学校提供的其他任何形式资助。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开始,2022年5月20日截止。
三、材料提交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提交“资助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至项目执行院(所)。
2.院(所)审核推荐候选人,并填报提交“资助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及推荐人选申请表、“资助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各一份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老师(雅安校区综合楼425室 李洁 0835-2882280,成都校区1教604室 陈琼028-86293242,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田添028-87133509),电子版发送至1176745485@qq.com。
咨询电话:028-86293242。
附件:1.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试行);
2.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
3.资助信息汇总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