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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年09月22日 20:2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各院(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启动我校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选派类别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项目申报及管理

1.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应体现特色学科优势,代表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2.申报数量

我校可申报项目数量为2项。各院(所)限报1项,鼓励同一研究领域的不同院(所)联合申报。

3.项目管理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获批项目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各相关院(所)须逐一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10月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申报安排

1.项目材料(详见附件)

各申报院(所)请于2022年108日下班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成都校区1教604),Word文档电子版发送至449074505@qq.com。

2.项目评审

10月9-11日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对各院(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其他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93242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