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了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发展,落实《国际化办学推进计划》文件精神,使我校更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具备参与国际交流的能力,学校决定对申报2023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一)留学身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二)留学国家:教育、科技发达国家。
(三)留学单位:学科领域国际排名前200强或对口学科专业排名前100名的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
二、选派原则
(一)原则上应为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在校工作2年以上。
(二)出国研修内容应和本人从事专业、学科建设发展要求一致,确保研修质量,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三)出国研修应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使出国教师在回国后能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四)外语水平较高,具有良好对外交往的能力,能够适应出国学习的需要,年龄不超过48周岁。
(五)优先推荐无留学经历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校期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公派资助、回校服务满2年的骨干教师,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可再次推荐申请国家公派项目。
三、留学名额、留学期限、资助方式
(一)留学名额:30人。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二)留学期限:6-12个月。
(三)资助方式: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的资助标准,资助在外留学期间规定期限内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选拔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
(二)院所推荐
申请人所在院所审核同意,确定人选排序,向学校推荐。
(三)资格初审
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及教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院所推荐人员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人选,报学校审批。
五、下列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一)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二)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四)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六、报名截止日期:10月20日
请各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于10月20日(星期四)下午5:00点前将《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和《教师公派出国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院所签字盖章)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成都校区1教604室),Word文档电子版发送到1013673968@qq.com。
联系人:毛彦玲
联系电话:028-86290885
附件:1.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2.教师公派出国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