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有关项目的遴选通知及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有关项目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此次推荐工作涉及项目有“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3种类型,8个立项团组项目。
二、推荐流程
1.因2023年选派办法尚未发布,申请人员参照2022年选派办法(2022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选派办法,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2.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提交到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填写《教师公派出国留学候选人员信息表》(附件2),盖章后连同申请表一起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3.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提交学校终审。
5.终审通过人员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推荐人员。
三、时间进度
1.牵头单位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和《教师公派出国留学候选人员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国(境)管理科(成都校区1教603室),电子版发送到1013673968@qq.com,假期可先行提交电子版(扫描版)材料,再补交纸质版材料。
2.2023年2月18日至28日,完成校内审核和公示。
3.推荐人员在项目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届时需上传外方学校邀请函及导师简介等相关材料。结合往年情况,各项目网报时间预计为:
2023年3月1日-3月10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023年4月1日-4月10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2023年5月1日-5月15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
四、注意事项
1.留学基金委不接受个人申请,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教师按照流程积极申报。
2.请各牵头单位参照选派规模,珍惜机会,严格把关,兼顾质量和规模,在各参与学科间统筹分配名额。
3.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联系人:毛彦玲,电话:028-86290885。
附件1:2023年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2:2023年教师公派出国留学候选人员信息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