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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年03月09日 15:2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留学基金委《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三、提交的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申后打印出来,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和Word版均需提供)在单位推荐意见中,请推选单位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起止时间)、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附件)

Word版本请直接发到449074505@qq.com邮箱

3.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外方导师需要签字)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纸质材料请提交成都校区1-603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1.2023年5月10日前,博士生导师自行对外联系并取得邀请函及其它申请材料。

2.2023年5月10日-5月15日,国际交流合作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3.2023年5月16日至5月30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https://sa.csc.edu.cn/student。“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四川农业大学”。

4.2023年7月,公布留学基金委录取结果。

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本项目出国交流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其他

联系方式:028-86293242联系人:肖老师

四川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