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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年09月06日 11:2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各院(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启动我校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选派类别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三、项目申报及管理

1.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3)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2.申报数量

我校可申报项目数量为2项。各院(所)限报1项,鼓励同一研究领域的不同院(所)联合申报。

3.项目管理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获批项目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各相关院(所)须逐一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10月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四、申报安排

1.项目材料(详见附件)

各申报院(所)请于2023919日下班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成都校区1教603),Word文档电子版发送至449074505@qq.com。

2.项目评审

9月25-27日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对各院(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五、其他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93242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