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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研究生类) 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01月02日 10:0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文件要求,为继续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研究生类)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选派专业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

2.选派学科专业

畜牧学、兽医学、草学、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经济学、作物学

(三)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选派学科专业

畜牧学、草学、植物保护、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风景园林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农业硕士、城乡规划学、建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与工程。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时间安排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2024年3月1日—3月10日,有意申请的同学提交所有电子版材料(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外)发送至邮箱449074505@qq.com

2)2024年3月10-3月31日,材料合格的学生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同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出国信息。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院所,院所收集齐备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3)2024年4月,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人员名单

4)2024年5月,国家公布录取结果,申请成功的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024年5月1日—5月10日,有意申请的同学提交所有电子版材料(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外)发送至邮箱449074505@qq.com

2)2024年5月10-5月31日,材料合格的学生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同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出国信息。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院所,院所收集齐备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3)2024年6月,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人员名单

4)2024年7月,国家公布录取结果,申请成功的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另外注意:“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二)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2024年2月17日—2月23日,院所确定推荐名单后学生提交所有电子版材料(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外)发送至邮箱449074505@qq.com

2)2024年3月1-3月10日,材料合格的学生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同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出国信息,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院所,收集齐备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3)2024年3月 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人员名单;

4)2024年4月 国家公布录取结果。

(三)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1)2024年3月1日—3月10日,院所确定推荐名单后学生提交所有电子版材料(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外)发送至邮箱449074505@qq.com

2)2024年4月1-4月10日,材料合格的学生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同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出国信息,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院所,收集齐备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3)2024年4月,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人员名单;

4)2024年5-6月,国家公布录取结果。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网申后再打印提交,提交时请认真仔细检查后方可提交,一旦提交受理后本人无法撤回,须签名,并贴一张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推荐意见表》(院所推荐意见,纸质版只需要院所盖章,推荐意见根据自身条件而写,请不要抄袭网络内容,千篇一律)附件1。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填写自己基本信息后提交)附件2(仅针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不需提交此项)。

4.国内导师推荐信(须国内导师签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联合培养硕士生提供)(PDF版本,压缩在3M内)附件3。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黑白即可)。

6.学习计划(外文版,联培须双方导师签字,攻读学位外导签字)(1000字以上)(如学习计划为以英语以外语种书写,则提供中文翻译件)。

7.国外导师简历(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多个导师请提供实际指导教师简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请最好控制在三页内)。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本科成绩在所读院校教务处盖章,研究生成绩在研究生院或院所盖章;已经毕业学生的成绩单,须就读院校档案馆盖章)(中文成绩单即可)。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可为成绩单或外语水平证明)(外语水平证明必须包含:何种方式考试或考核,考核内容、持续时间等具体信息)。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复印件不是扫描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校内申请表(同时校内网上报名,请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出国境填写申请)附件4。

13.四川农业大学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留学人员申请承诺书(仅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学生办理)附件5。

五、其他

1.建议所有申请人员加入公派留学群,群号为755671823,申请时请注明学号+姓名+专业。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须由院所推荐确定申报名单,具体事项请咨询所在院所。

咨询电话:028-86293242联系人: 肖老师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