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川外发〔2025〕10号)规定,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送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以下简称出访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按照因公临时出国(境)各项文件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遵循“无计划、不出访”的原则,制定出访计划。
(二)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的国际化定位和对外开放工作重点,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原则,集体研究,充分论证,认真、科学、合理制定并报送出访计划,包括赴国(境)外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三)各单位要积极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出国(境)团组批次数、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出访不超过2次,每次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每个团组成员不超过6人,夫妻不得同时或同团出访,不可携带子女同行。
(四)原则上同一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访。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填写《2026年度教学科研类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附件1)。所有出访计划均须由组团单位或出访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任何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出访计划。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将整合各单位报送的出访计划,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签后通知各报送单位并向四川省外事办公室报备。未按期、按要求报送出访计划的单位,将视为全年无出访计划,将不予办理出国(境)事宜。
出访人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19〕80号)(附件2)填报出国(境)经费预算。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经费只能从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中支出,学校资助的经费如双支计划等不得用于出国(境)支出。
三、报送时限及方式
各单位汇总后于2025年11月4日下午4:00前将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扫描版和可编辑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013673968@qq.com。
联系人:毛彦玲(出国业务),028-86290885;
李 洁(出境业务),028-86290055。
附件:
1.2026年度教学科研类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
2.关于印发《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19〕80号)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