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院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现将推荐人员初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月30日—4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国合处反映。
电话:028-86293242
附件:
1.初选名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初选名单(国外合作项目)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