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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赴港澳(校级领导)

日期:2013年01月10日 11:0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报批流程图

 

一、报批材料内容

1、参加中央部委组团

  (1)学校正式公文请示(一式一份);

(2)中央具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单位下达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名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交省外办;

(3)由学校出具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3);

4)《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附件4)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一式一份)附件5

5)出访团组在外日程(一式一份);

6)出访费用(单人)预算清单(一式一份)(附件6);

7)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2学校自行组团

(1)学校正式公文请示(一式一份)(附件1);

(2)由学校出具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2);

(3)由学校出具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3);

(4)境外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一式一份);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一式一份);

(6)出访团组在外日程(一式一份);

(7)出访费用(单人)预算清单(一式一份);

(8)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校级副职领导、教育厅属高职高专院校一般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参照此程序及要求办理。 

二、材料准备及填写要求

1、请示:学校正式公文,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

2、《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正反面彩色打印;参团人员职务需详细到院系/部门;“申报单位意见”由学校未参团的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校行政章;“省级部门外事处、市州外办意见”及“主管部门或市州领导意见”留空不填;

3、《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正反面彩色打印;参团人员职务需详细到院系/部门;“预计费用金额及来源”需写明经费数额及来源;“派出单位意见”由学校未参团的正职领导签字并在栏内注明“已按干部管理权限备案”,加盖学校党委章,“经费审核意见”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财务章;“外事部门意见”、“主管部门(市州)领导审批”留空不填;

4、邀请函:应写明出访时间、在外天数、出访目的、人员名单及费用支付情况;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领导班子列入省委组织部管理的省属本科院校,校领导出访需提交1份《备案表》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联系电话:028-86602648)备案。一般干部出访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需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的高职高专院校领导,在报送审批材料时需提交2份《备案表》至我厅组织干部处备案(联系电话:028-86111514)。其余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其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填写内容一律采用打印体,负责人签字及时间、单位盖章及时间除外。

(2)表中设置的内容均须完整填写,一律不得空缺,且按照各条目要求填写完整,不得漏填或隐瞒不填。

(3)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已过世的可不填)以及已婚子女的配偶(若子女未婚,需注明“未婚”)。

(4)出国任务应填写完整,出国停留时间应写明出国日期停留时间

(5)关于负责人签字与盖章。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外办文件要求,领导班子列入省委组织部管理的本科院校校级正职领导因公出国(境),由教育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校级副职领导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校党委(组)章。领导班子列入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省属高职高专院校正职领导因公出国(境),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校级副职领导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校党委(组)章。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每人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