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际化办学推进计划”(校国合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经单位申报、国际交流处评审,现将拟资助的国际化办学专项资助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日)。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向国际交流合作处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6293251
附件:1. 2018年度“国际化办学专项计划”资助一览表
2. 2018年度国际交流合作专项工作奖励名单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