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家短期来访报备。提交报告至港澳台办,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来访活动内容、来访人员所属单位、来访人员职称、职务等,院(所)盖章。
2. 交流团组来访报备。提交报告至港澳台办,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交流活动内容、来访人员所属单位、来访人员职称、职务等,院(所)盖章。
3. 邀请专家来校进行学术讲座等。提交《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表》至港澳台办(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等还需按要求向宣传部提交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