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邀请单位确认专家来访日期后,制订接待计划并报送港澳台办。
2.以专业学术交流活动为目的的专家来访,接待工作由邀请单位具体安排。
3. 大学校长或著名专家学者率代表团来访,港澳台办可负责接待工作。
4.接待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来访专家在校工作期间的生活、工作安排,确保其顺利开展交流工作和人身财产安全。
5.接送专家进行交流访问活动时,优先使用学校公车,如确因学校公车紧张,需租用具有正规手续的租车公司车辆并购买保险,切勿自行驾车前往或租用不具有运营资质的车辆。